更新时间:2023-4-2 8:47:11
2023深圳中考政策方案
各区(大鹏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18〕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6日。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市2023年中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含在市外毕业的往届生)。
3.具有我市初三学籍的非深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核条件详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另文下发)。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2023年我市中考报名办法如下:
1.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实行网上报名,由各学校审核。各学校要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报名提供便利。
2.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深户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深户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互联网提交报名资料,由户籍所在区(含大鹏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所设的报名点网上审核。
3.学校及报名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报名点)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市教育局2023年招生计划文件执行。有关招生计划另文下发。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3〕5号)规定执行。
(二)指标生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根据《深圳市2023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办法》(以下简称《指标生分配办法》,详见附件1)制定,与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
三、志愿填报
(一)考生可填报五个录取批次的志愿。具体如下:
1.自主招生批次志愿数1个。
2.指标生批次志愿数1个。
3.第一批次志愿数16个,其中普通高中志愿数12个,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志愿数4个。
4.第二批次志愿数18个。
5.第三批次志愿数6个。
(二)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5日至31日(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学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代替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收集考生填报志愿信息,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市教育局将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投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志愿填报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体育。
(二)考试时间
1.体育考试于4月18日至5月12日进行。
2.英语听说考试于5月20日至21日进行。
3.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考试于6月26日至28日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三)成绩呈现
中考成绩以单科原始分、单科等级和中考总分同时呈现。
1.单科原始分。语文试卷满分为120分;数学、英语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考试占英语科目满分的25%,即25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试卷满分均为120分,其中物理、历史满分70分,化学、道德与法治满分50分;体育考试满分100分。
2.单科等级。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如果出现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5%的特殊情况,则满分者均为A+,后续等级所占比例相应扣减。其它等级划定时出现同分情况,以此类推。
3.中考总分。中考总分满分61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按照原始分计,体育按照原始分50%计(四舍五入取整数)。
(四)有关考试说明
1.英语听说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长为20分钟。
2.考生均须参加生物与地理(合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虽不计入中考总分,但没有此项成绩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不能投档。2022年生物与地理(合卷)学业水平考试缺考的考生,可申请参加2023年本学科学业水平考试(6月28日15:00-16:20),卷面满分为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
3.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考核结果在《考生档案表》中记录。
五、录取
(一)录取组织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分五个批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1.自主招生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运动学校。
2.指标生批: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
3.第一批:普通高中(除自主招生、指标生之外的招生计划);国家中职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和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试点专业(每校不超过两个专业)。
4.第二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除第一批录取专业外)。
5.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三)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以考生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
1.根据考生中考成绩、所报志愿顺序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生成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同分比较”优先投档,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
(2)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
具体投档、录取按照市招考办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2.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达标”,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历史与道法单科等级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招生学校(专业)另有特殊要求的,须报市招考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3.经市教育局批准,部分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指标生录取按照《指标生分配办法》执行。
5.凡参加中考而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我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参加第二次划线录取。
6.民办普高在第二次划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补录。补录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并达到补录控制线的考生。被民办普高划线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7天内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学校根据报到情况合理确定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补录计划向社会公布。
7.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自主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符合我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户籍不限。通过学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也不得退档转录到其他学校。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其剩余计划自动转为学校相应批次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8.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在第二次划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当年参加我市中考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办备案。
(四)优待政策
1.对于符合国家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中所列的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投档录取或同等条件(指达到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下同)优先录取。
2.对于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府办规〔2021〕3号)中所列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投档录取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3.按照《广东省归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归侨子女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条件的每位考生只能享受上述一项优待政策。
(五)考生录取信息管理
1.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通过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服务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招生工作服务平台。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准确。
2.市招考办通过招生工作服务平台分批次分阶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平台上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确认录取。市招考办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全市各高中阶段学校须根据录取名单,在开学后两周内核实报到入学的学生信息,并上报市招考办。
4.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学校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在9月底前按照经学校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学籍。
(六)招生纪律
1.各有关部门、学校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实事求是进行招生宣传。严格执行《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负面清单》,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严禁学校不经市招考办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凡违规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产生的后果由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未经市招考办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得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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