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张家港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2-6-16 16:21:32

2022张家港中考政策方案

2022年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二、招生原则

(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

根据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普职保持合理比。所有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核定,经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招生办公布。

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职业学校在实际招生中可根据生源状况作适当调整,但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同意,严禁各类学校擅自招生。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

继续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规定,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梁丰高级中学的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国际班)的70%,以基础性分配和奖励性分配形式将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常青藤实验学校分配指标为90人,外国语学校分配指标为50人,外国语学校北校区分配指标为42人。三校不再参考基础性分配和奖励性分配。余下分配指标的85%进行基础性分配,均衡分配到其余各初中学校(不含旭东学校、舞蹈学校),15%实施奖励性分配。各校分配指标均含梁丰高级中学“创新优才班”已录取学生人数。采用不填志愿、依据指标、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沙洲中学(本部、北校区)、暨阳高级中学、张家港高级中学三所学校的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塘桥高级中学、崇真中学、乐余高级中学三所学校的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其中分配指标的85%均衡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15%均衡分配到其所在片区各初中学校(塘桥高级中学片区所在初中为港口学校、凤凰中学、塘桥初中、妙桥中学、鹿苑中学;崇真中学片区所在初中为大新实验学校、护漕港中学、港区初中、南沙中学、后塍学校;乐余高级中学片区所在初中为南丰中学、兆丰学校、崇实初中、三兴学校、合兴初中、锦丰初中、常阴沙学校)。

各校指标生的分配均按照中考报名在籍在读人数(20224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在读数)的比例进行测算。录取时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模式组织录取。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指标生的落实工作,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219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特长生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

1.积极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梁丰高级中学继续进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2.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招生自主权。

1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梁丰高级中学沙洲中学(本部、北校区)、暨阳高、张家港高级中学、塘桥高级中学、崇真中学、乐余高级中学“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在基础科学、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上述招生学校自主制订特长生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的特长生招生简章,必须于612日前在本校校园网或张家港市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报名时间为612日~614日,每人限报一所(报考张家港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高中主营区校的足球特长生除外)。专项测试在622日~625日期间分校进行。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2根据苏教基函〔202242号《关于公布2021年普通高中实验项目办学评估结果的通知》,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继续面向苏州市招录女足特长生,张家港市凤凰高级中学继续面向苏州市招录男足特长生,由张家港市教育局制订招生简章,并报苏州市教育局备案。

3张家港高级中学面向本市试点招录“美术创优班”,由招生学校制订招生简章,并报教育局备案。

3.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教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

(四)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

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障学生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张家港市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曾被普通高中录取的,不得再次报考普通高中)。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市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到户籍所在镇初中学校报名;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经市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到原初中毕业学校报名

在张家港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省市户籍考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五、填报志愿

报考梁丰高指标生,不需填报志愿。

报考沙洲中学(本部、北校区)、暨阳高级中学、张家港高级中学、塘桥高级中学、崇真中学、乐余高级中学的指标生;报考师范类;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的考生均需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后,不得更改。填报志愿时间为621日~23日。

报考本市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和职业类学校,报考外地市属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不需填报具体学校志愿,实行网上投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满分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满分各为50分,体育满分5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40分。

(三)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的方式,英语科目采用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艺术(音乐、美术)考核办法按《关于印发<2022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223号)文件实施。艺术成绩B等及以上者,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C等者经补考合格后可报考四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四)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22617日~19日。

考试日程:617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18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道德与法治

          619日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艺术(音乐、美术)考核根据相关通知安排。

(五)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五项。其中生物、地理、生物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和信息技术考查,已在七、八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根据相关通知安排。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六)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满天星”训练营高中主营区校足球特长生类——根据《张家港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高中主营区校2022年足球特长生招生简章》所附“足球特长生专项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专项加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特长)——部省属高职、中专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张家港高级中学面向本市试点招录“美术创优班”,实行单独报名,加试美术专项(专业特长)。

报考师范类——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需要组织加试(面试)的,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七)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市招生办规定的细则执行。612日前,各校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工作,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八)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后于630日到市招生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七、综合素质考核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六项指标中5项达到合格的即认定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合格(含补考)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凡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其中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5项合格;高中段自主招生继续明确提出各自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符合要求可以报考。

(二)体格检查

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已于去年11月份完成。

(三)实践能力考查

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填报志愿录取的,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模式。

二)录取批次和录取方式

1.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按下列4小批录取:

1梁丰高级中学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含梁丰高级中学、凤凰高级中学“满天星”训练营足球特长生,张家港高级中学“美术创优班”特长生);

2师范类录取;

3沙洲中学(本部、北校区)、暨阳高级中学、张家港高级中学、塘桥高级中学、崇真中学、乐余高级中学中指标生录取;

4常青藤实验学校和外国语学校两所民办学校面向本校初三学生自主录取,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计划招生,经市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民办学校普高的最低分数线执行苏州市教育局的规定。

2.第一批录取

本市的普通高中指标生和特长生录取后剩余计划和职业类学校、外地市属中专、技工学校实行网上录取。

3.第二批录取

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按平行志愿集中网上远程录取。

该批次按下列3小批录取:

1苏州市统招的艺术学校及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司法警官分院录取;

2外地五年制高职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录取;

3外地部省属中专录取。

凡填报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志愿的考生可以参加本市组织的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类学校的网上录取。但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的录取。

网上录取结束后,市招生办将填报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志愿的考生档案送苏州市教育考试院集中录取。未被五年制高职、中专、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录取的退档考生,在本市职业类学校有关专业中调剂录取。

录取日程安排如下:

录取批次

招生学校

录取时间

提前录取

梁丰高级中学指标生、普通高中特长生

6月30日

师范类

其他普通高中指标生

两所民办学校

7月1日

第一批录取

本市的普通高中(指标生和特长生录取后剩余计划)和职业类学校、外地市属中专、技工学校

7月3日

第二批录取

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项目

7月7-11日

招生市场

调剂录取

7月20日左右

各招生学校的分数线是根据网上录取生源情况确定的,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是该校的录取分数线。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网上招生的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禁场外招生。各初中学校要全力做好网上招生的组织工作,在规定时段组织考生统一入场。

(三)加分与照顾政策

1.加分政策

加分和照顾政策依据2022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教〔202210

1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

2受到苏州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获省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获苏州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

4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招生办汇总,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验同意,并在张家港招生考试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生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2.残障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四)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本市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按招生计划足额录取,不得随意增减。民办高中应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民办高中在张家港市以外招生,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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