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防城港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2-5-25 21:02:06

2022防城港中考政策方案

《防城港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桂教办〔202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科考查、实验操作技能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查。

 

(一)学科考试

1.考试科目、形式、赋分及要求 (详见下表)。

 

 

2.考试时间安排:2022 年 6 月 24—26 日 (详见下表 )。

 

 

3.道德与法治和历史采用“同堂分卷”模式进行。地理与生物科目在八年级下学期与学业水平考试同步组织,采用“同堂分卷”模式进行。

 

4.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于6月27日10:00—12:00进行。

 

(二)体育与健康科考查

体育与健康科考查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原地投掷实心球(自选一项)和广播体操两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操作办法按《防城港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考查操作办法》执行。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成绩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缺考或考查不合格的考生省级示范高中不予录取。

 

(三)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1.考查内容: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

 

2.考查成绩: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成绩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缺考或考查不合格的考生省级示范高中不予录取。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操作办法按《防城港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查

1.考查形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科考查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由各初中学校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于5月底前完成。

 

2.考查成绩: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结果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

 

(五)考试成绩划分

1.总分成绩等级。以考试各科成绩(含本届八年级地理和生物折分及照顾分)的总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我市教育资源状况划分以八个等级呈现:A+、A、B+、B、C+、C、D、E。

 

2.考试科目成绩等级。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分数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考考生人数比例以八个等级呈现:A+、A、B+、B、C+、C、D、E。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初中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防城港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附件6)执行。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定为A、B、C、D 四个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和审核后,由学校按学生报名号或准考证号进行录入并上报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招生考试中心,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招生考试中心、市直学校于5月30日前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第一批次防城港市北部湾高级中学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9日8:00至17:00;

第二批次其他高中学校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4日8:00至15日17:00。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4日8:00至9月3日17:00。

 

未被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第二批次高中学校,已被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第二批次高中学校。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再修改志愿。

 

考生因没有手机或报名信息填报手机信息有误而无法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到防城港市教育局填报,地址:防城港市中心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三楼。

 

(二)录取时间

1.市北部湾高级中学录取时间:7月10日10:00—12:00。

注册时间:7月10日下午至11日。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时组织报名、注册、缴费工作。

补录时间:7月12日上午8:00—12:00。

补录注册时间:7月13日。

2.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时间:7月16日8:00—17:00。

注册时间:7月17日—18日

补录时间:7月19日8:00—12:00

补录注册时间:7月19日下午至20日上午8:00—12:00

 

(三)录取依据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成绩等级、各考试学科成绩等级、体育与健康科考查成绩等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等级。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等级先后顺序和在同一总分等级内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排位越靠前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4.学生报考志愿。

 

(四)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需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的“双向选择”原则,坚持公、民办学校按照统一招生时间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以上者,省级示范性高中及一级学校方可录取;为C等级以上者,一般高中方可录取。缺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综合素质评价为D级者,一般高中不得录取。

 

3.体育与健康考查、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作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不参加体育与健康考查、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或体育与健康考查、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不合格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4.八年级学生地理和生物成绩按学科总分30%计入该生下一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六市(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来宾、崇左)除南宁外,考生地理、生物科成绩由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八年级在籍学生不参加地理和生物考试的,下一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因转学、休学复学转入等原因未参加上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的学生,需报名参加今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

 

(五)录取办法

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全部通过网上阅档和录取。

 

1.全市高中学校分两个批次在网上招生

市北部湾高级中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只招录总分成绩A+的考生。其他高中学校为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录取,根据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1:1的比例投档。各录取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审阅考生档案,确定拟录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交校长签名、盖学校公章,再送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投档办法

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先投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方可投第二志愿的档。无志愿的不予投档。第一志愿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依据第二志愿从高到低顺序予以补足。

 

(六)照顾录取政策

户口在农村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市内高中,给予中考总分20分照顾分。

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双女结扎户的女儿及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给予中考总分20分照顾分。

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参加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等级线,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等级线,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华侨或归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台湾籍青年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不设照顾分或降等级录取。

 

 

三、普通高中体育、

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

 

 

(一) 招生原则

普通高中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需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各学校于5月20日前将本校体育、艺术生特长生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二)招生报名

考生只能选取一所普通高中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全市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6日。报名办法详见相关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三)招生考试

 体育、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全市统一于2022年7月9日在自主招生学校进行,考试项目及形式详见相关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四)录取办法

 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体育、艺术考试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

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原则。招生范围包括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二)填报志愿

分为网上填报志愿和现场填报志愿两种方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网上填报志愿,也可直接到所报读的学校或报名点现场填报志愿;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其他报读人员可直接到所报读的学校或报名点现场填报志愿。

 

(三)录取办法

由各中等职业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录取。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进一步规范招送生行为,严禁有偿招生、违规送生。

 

(四)录取时间

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可提前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开展,总体工作从5月份开始,录取时间在9月底结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7月14日8:00至9月3日17:00)。

 

(五)加强学籍管理

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确保学生信息资料的准确无误。各职校于10月中旬前将全部学生名册录入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待市、自治区逐级审核后确定正式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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