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25 16:55:39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一)考试科目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3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采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成绩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
体育与健康测试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测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的毕业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音乐、美术的毕业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进行,考试办法由学校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通知》(南教〔2019〕11号)要求自行确定;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的考试成绩不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未达标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参加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补考。
(二)初中毕业标准
1.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2.参加学校组织补考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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