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郑州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2-5-17 16:08:08

2022郑州中考政策方案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

附件:1.2022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2.2022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3.2022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2年5月15日

 

附件1
2022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郑州市市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市区以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
(一)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二)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就读、返郑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zzlx.zzedu.net.cn以下简称“市中招信息采集平台”)报名的方式。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的户主页和考生页、全国中小学学籍基本信息卡以及初中综合素质手册等有关资料的电子版并上传市中招信息采集平台(zzlx.zzedu.net.cn)完成报名申请。申请报名成功后,通过省中招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完成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三、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郑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一)考试方案
日期 时 间 科目 分值 备 注
6月
22日 上午 8:20—10:2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
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50—17:40 50分钟 化学 50 
6月
23日 上午 8:20—10:0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道德
与法治 70 开卷考试,
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6月
24日 上午 9:00-9:50 50分钟 生物 卷面分值各为50分,考试对象为初中二年级学生,成绩以等级呈现。
  10:40-11:30 50分钟 地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取消,其分值不计入今年中招考试成绩总分。2022年中招学业成绩总分值为600分。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D等原则上不超过5%。
(二)考试的组织
考生报名后,市中招办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进行评卷。
(三)成绩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成绩通知单既显示等级成绩,也显示学业考试原始成绩。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五个批次,其中省提前批次两个,分别为省提前第一批次、省提前第二批次;面向郑州市区批次三个,分别为郑州市区第一批次、郑州市区第二批次和郑州市区第三批次。
省提前批次为面向全省招生的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和河南省体育中学。
面向全省招生的两个批次为: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宏志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三个批次为:第一批次设置两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三批次设置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一个志愿。
2.志愿填报。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前填报志愿。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考生选择市区第一批次学校志愿时,需要填报两个志愿且两个志愿不能为同一所学校。
所有考生均可在符合报考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个人意愿报考省提前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学校的志愿填报规则为: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3)在市区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即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三批次录取学校(项目)志愿。有艺术潜质的考生,可以填报郑州市第一〇六高级中学。
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考生须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三)录取办法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具体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为:
1.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同意调剂的考生,由市中招办调剂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调剂,不再调录。
2.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省提前批次的录取,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下各批次的划线录取。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为:统录生、分配生。
3.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郑州市回民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九中学、郑州市第十一中学、郑州市第十二中学、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九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二十八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三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市第一〇一中学、郑州市第一〇六高级中学、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郑州龙湖一中、郑州市郑开学校、郑州中学、郑州市第七十四中学、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和清华附中郑州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市第十中学、郑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八中学、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郑州市第四十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七高级中学、郑州市扶轮外国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二十中学、郑州市第二十九中学、郑州市第三十六中学、郑州市第五十三中学、郑州航空港区高级中学和郑州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普高班)。
第三批次录取的学校(项目)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普通高中。
五、分配生的录取
(一)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郑州市回民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九中学、郑州市第十一中学、郑州市第十二中学、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十九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二十八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三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一高级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市第一〇一中学、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郑州龙湖一中、郑州市郑开学校、郑州中学、郑州市第七十四中学和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具体分配生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
(三)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每所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
(五)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4.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录生。
5.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六、体育、艺术后备生的招生
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潜质的学生可报考具有后备生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网上注册、报名,考生毕业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各招生学校组织体育后备生、艺术后备生的专业测试工作。经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各招生学校要在专业测试前,向考生公布后备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
具体的招生原则和办法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后备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实施。
    七、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
郑州市中招办对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郑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生源。
市教育局将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学校(班)的招生
(一)宏志班的招生。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享受天明基金资助的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学生,项目学校将从按计划招生录取的学生中选择、确定。
(二)空军航空实验班和海军航空实验班的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空军 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56号)要求进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严格执行市中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如对考生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
(四)校园足球实验班的招生。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
九、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照顾: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录取。
(四)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5分录取。
(五)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六)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九)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依据郑州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保障措施等文件执行。
(十)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将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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