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8 20:29:37
2022缙云中考政策方案
各高中、初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2〕12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组织形式
2022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中考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中考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含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共五科:
初中地方课程及禁毒教育等内容列入“社会·法治”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2022年,体育考试按《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缙云县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缙教〔2018〕3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10号)执行,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凭残疾人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可予以体育中考免试,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其他因身体情况不宜参加项目考试的残疾考生(凭残疾人证书),可依申请免考1-3个项目,每个免考项目以8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未申请的项目以实考成绩计分。
(2)实验操作测试。实验操作由县教育局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制定测试方案,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5月15日前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测试。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5月15日前完成。
3.总分
中考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三)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中考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五)综合素质评价
1.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根据《缙云县2022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缙教基〔2022〕74号)认真制定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学年(2019、2020、2021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后,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办法根据《缙云县2022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缙教基〔2022〕74号)执行。
二、中考报名
县内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集体报名,若回我县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或历届生原则上到户籍地相应学校进行报名。回我县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历届生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和《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对未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在我县就读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考虑参加浙江省高考的,可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三、招生优惠
(一)优惠类别
1.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2.烈士子女(经民政局审核通过),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凭丽水军分区证明),参照《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办法》(丽政联〔2020〕1号)执行。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照《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经民宗局审核通过),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省籍考生(经侨办、台办审核通过),加5分。(香港、澳门籍考生加分政策从2023年开始取消)
6.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缙委发〔2021〕19号)执行(凭县委人才办证明)。
(二)办理方式
上述第2、3、4、5项的考生和家长通过浙里办APP申请办理中考优惠加分项目。
上述第1项凭考生荣誉证书、第6项凭县委人才办证明到县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办理。优惠若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县教育局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完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加强各类招生的统筹协调,确保普职招生协调有序。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普通生、特长生等申报招生计划。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专业大类,结合学制、跨区域招生等申报招生计划。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融通,鼓励以不同形式探索职普融通班。丽水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简称市少体校,下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统一纳入全市招生计划。
2.强化跨区域招生管理。除市域特长生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专业(3+4)、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优质特色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专业(3+2)等跨县(市、区)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3.推进集团化分类办学。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精神,坚持特色多样、分类办学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市域、县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个领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制订,经县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4.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经申报批准可在市域和县域范围内分别招收特长生。特长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专业测试应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特长生可参照执行。
5.加强分配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缙云中学分配生制度,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及《缙云中学分配生招生办法》(缙教基〔2015〕198号)文件要求,2022年缙云中学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具体分配生名额另行发文通知。
6.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丽水市教育局采用市县共建的方式,建成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设1个市总平台和8个县(市)分平台〕,覆盖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对招生计划、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成绩查询、录取结果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所有类型招生均在招生平台实施,不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线下报名录取。中职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与普通高中同时审核录取。三年制新生由县教育局负责,优质特色专业可按一定比例开展跨区域招生;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专业、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面向全市招生,列入高中段学校招生提前批录取(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审核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审核录取。
7.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全市考生于6月17日前在各地招生录取平台上填报中考志愿,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全市平台分四个录取段次,即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第四段。
第一段包含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计划、市域特长生计划、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3+4)计划、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计划、市少体校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6月22日统一完成录取。
第二段包含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录取。由县(市)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6月24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第三段包含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本县域的三年制和中高职一体化(3+2)计划、丽水护士学校跨县(市)计划、市外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统筹计划招生录取。由县(市)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6月24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第四段包含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一体化(3+2)跨县(市、区)计划、面向丽水招生的市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三年制和中高职一体化(3+2)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6月26日前统一完成录取。其中市内中高职一体化(3+2)跨县(市、区)招生录取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地录取的同类别同专业最低分数。
录取规则和办法详见《缙云县教育局关于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8.规范报考程序管理。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县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备存。其中,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3+4)招生在平台填报志愿后,于6月18日、6月19日8︰30-17︰00到县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一旦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9.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缙云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高中招生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试等第要求的学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卡,再按考生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同分考生名次确定办法为: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英语、科学、社会·法治成绩。
10.严格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1)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2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次性完成,录取完成以后,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9月15日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
(3)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应当遵循学校对等原则,在同等同类学校之间转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在本县(市、区)域内或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有需要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学校当年中考录取线。
(4)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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