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4 17:51:08
2022永嘉中考政策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2〕1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17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推动“双减”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永嘉户籍在永嘉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为准)和永嘉县外就读要求回永嘉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2.非永嘉户籍在永嘉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以电子学籍为准)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3.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的永嘉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浙江省内户籍永嘉初中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22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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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考试
(1)测试项目:耐力类、力量类、跳跃类、大球类、特色类等5个类别。具体类别和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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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试要求:耐力类为必考项目,其余4类中每人自行选择3类中的各1项作为选考项目,共4个项目,每项10分,满分40分。
(3)考试时间:安排在4至5月。具体要求按照《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学业水平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时间:4月23—24日(周六、周日)。
(三)学业水平考试组织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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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永嘉户籍在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永嘉户籍在县外市内就读,在就读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回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永嘉户籍必须于2022年3月31日前登记,否则一律视为今年高中招生的非永嘉户籍考生。户籍片区审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浙江省内非永嘉户籍具有永嘉初中学校电子学籍且要求在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并在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浙江省内非永嘉户籍的永嘉初中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可享受永嘉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3.浙江省外户籍在我县就读并在我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录取。若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具有永嘉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以电子学籍为准)。
(2)学生或其父母其中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永嘉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永嘉县范围内居住登记一年以上(时间截止2022年3月31日),2023年起需两年及以上,2024年起需三年及以上。
4.在永嘉报考高中的永嘉县引进人才、F类以上人才、温商永商回归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享受永嘉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以上非永嘉户籍考生,按考生毕业学校(以电子学籍为准)所在地来认定录取片区。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
2.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得录取永嘉普高最低控制线下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考生。填报永嘉中学、温州翔宇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2A3B及以上,填报其他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5B及以上。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
3.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跨县统筹招生、特长生和美术特色生等类型方式。
(1)统招生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定向生(即名额分配生)招生。以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定向生招生。
定向生招生对象。符合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资格,且在永嘉县内同一所初中学校读满两年(八、九年级在推荐学校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25年起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读满三年(以电子学籍为准)。
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认真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48号)要求,遵循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的原则,把永嘉中学60%及以上的招生计划以定向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根据2022年各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人数将定向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定向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保障小规模学校1个定向生推荐名额。
定向生名额分配公式(计算结果若为小数,则取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为整数):
学校定向生名额=全县定向生名额基数×(学校毕业生数/全县毕业生总数)
全县定向生名额基数:以永嘉中学2022年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全县定向生名额基数。
定向生录取办法。永嘉中学定向生是在永嘉中学统招生录取完毕后,根据分配的指标和规定条件,对填报永嘉中学志愿且符合永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以永嘉中学统招分数线为依据,一类初中学校毕业考生(含温州翔宇中学、崇德实验学校和东方外国语学校)下降30分,其余初中学校下降40分,按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分则并列录取。对既无统招生又无定向生被永嘉中学录取的初中学校,在永嘉中学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90分范围内,对这些学校填报永嘉中学志愿且符合永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补录,且最多补录1名;若达不到定向生补录条件的,则不予补录。在永嘉中学定向生补录完成后,定向生名额尚未录完,则转为全县统招生名额。
(3)跨县统筹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资源总体供给、办学结构和招生管理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配,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温州市范围内跨县域招生计划。
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其跨县域招生数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申请跨县域招生的,除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之外,且一所学校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每个县域最多允许接受2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
经批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4)特长生招生。
①招生学校资格。获得市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9年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普通高中可申请面向全县招收体育、艺术、信息学类特长生。
②招生计划数。普通高中在符合招录特长生资格的前提下,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信息学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每个项目招生数不超5人。
③申报程序。凡有县域内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要于2022年4月上旬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特长生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4月中旬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④专业测试与录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特长生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碧莲中学美术特色生招生。碧莲中学面向全县招收美术特色生80人,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开始美术特色生的招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永嘉普高低控线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5B及以上、无色盲、有美术特长或美术爱好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卡到碧莲中学教务处报名,学校根据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核准,由县教育局统一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额满为止。
4.填报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考生开始填报志愿。已上永嘉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应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2022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和志愿确认(每生可填报多个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再行更改和放弃。
为方便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县教育局将编制《2022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进行公开,并由初中学校印发给每位考生。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仔细审核,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考生如果要兼报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和自费生,需分别填报志愿。
5.录取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分三批依次录取:提前批为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第一批为永嘉中学(含定向生)、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第二批为温州翔宇中学(自费生)、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楠江中学(只招自费生)、跨县统筹招生学校。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同时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由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若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并列录取。
永嘉中学、温州翔宇中学、楠江中学、碧莲中学美术特色生面向全县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实行分片区招生:2022年,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嘉二中招生计划的20%面向片区外招生,80%在各自片区内招生;永临中学招生计划的30%面向片区外招生,70%在本片区内招生;碧莲中学招生计划的50%面向片区外招生,50%在本片区内招生。
2023年,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嘉二中、永临中学招生计划的30%面向片区外招生,70%在本片区内招生;碧莲中学招生计划的50%面向片区外招生,50%在本片区内招生。
2024年,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招生计划的50%面向片区外招生,50%在本片区内招生。
2025年起取消分片区招生,县域内所有普高均面向全县招生。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23年永嘉中学视情实行特色生招生。
依政策变化,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招生名额于2023年起作相应调整。
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补录,额满为止。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提前批招生、特长生招生和双向选择招生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1.提前批招生。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学前教育大专班和部分特色专业。根据《2022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学前教育大专班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招收人数计划,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特长生招生。各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的初中毕业生。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要于2022年4月上旬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3.双向选择招生。永嘉县职业中学、永嘉县第二职业学校(含永嘉县体育运动学校)、永嘉县职业教育中心等学校的招生,考生须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凭准考证和分数卡到招生学校报名预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录取。
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四)相关规定
1.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2.特殊类型招生规定。除特长生和特色生的体育、艺术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等。
3.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22年起,所有参加我县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
(1)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永嘉报考的考生,经报名、确认后,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向县教育局教育一科提供《2022年永嘉户籍初中毕业生市外就读回永报考综合素质毕业评价表》以及相关荣誉的佐证材料,进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3)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报考我县高中,须在报名时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到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参加我县高中录取,但不能享受永嘉中学定向生招生资格。考生报名时须选定“回户籍地录取”,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4.市域外学校来永嘉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招录永嘉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考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在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5.招生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报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面向全市招生。
6.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在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高中招生组织过程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识,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条件下疫情防控工作。
7.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将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违者将追究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具体名单由法院提供。
五、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一)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二)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本意见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四)公安民警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要求执行。
(五)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或2022年受县级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其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参照现役普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报考中职学校普通班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录取。
(六)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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