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邯郸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2-4-22 21:22:58

2022邯郸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学: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确保2022年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安全、平稳、顺利举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等具体实际,现就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与安排

(一)考试性质

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2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

(二)中考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满分600分。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

英语进行听力测试,时间为25分钟。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202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文化课考试按照全省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6月21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下午14:00—16:00 理科综合
16:45—18:45文科综合


6月22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14:00—16:00 外语(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和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使用同一套试卷。

5.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6.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二、中考报名工作

(一)中考报名的组织。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中考报名组织统筹工作。主城区学校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具体负责,其他县(市、区)由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具体负责。

(二)主城区中考报名条件

1.具有主城区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有主城区户口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报名。

2.在外省、市借读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带原就读学校学籍表、证明信和户口本到社会报名点(主城区社会报名点设在市二十三中)报名。

3.往届生带主城区户口簿、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社会报名点报名。往届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4.高中学生(含休学)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由学校或报名点通过互联网登录中考管理平台的方式集中报名。

三、优惠照顾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照顾条件: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加10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条件:

(1)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10分。

5.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6.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选择其中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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