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4-20 16:34:11
2022珠海中考志愿填报时间方法
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30日-7月2日;学校打印志愿表、考生确认时间为7月3—4日。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于6月30日—7月1日上午填报志愿并进行网上确认,不需打印纸质件签字。
(二)志愿填报方式。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凭个人账号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学校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确保在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学校做好志愿确认表存档备查工作,存档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根据《关于调整2017—2018学年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珠教基〔2017〕4号)及相关规定,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珠海市香樟中学招生性别不限);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斗门一中”)、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招生计划的80%面向全市招生,20%面向本区招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原高栏港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50%面向全市招生,50%面向斗门、金湾区招生;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面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香洲区和高新区招生;和风中学面向斗门区招生。
(四)志愿批次。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三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自主招生批。参加自主招生网上报名且通过自主招生学校报名审核的考生(具体以各招生学校公布名单为准)可以填报相应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自主招生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不予参加现场考查和录取。市艺术高级中学志愿,在本批次填报。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10个志愿。其中:
(1)第1至第4志愿为统招生志愿,限填报以下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斗门一中、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第5至第7志愿为指标生志愿,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从已选报的上述指标生招生学校中选择3所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
具备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斗门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斗门一中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原高栏港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原高栏港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具体名单由金湾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填报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原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2)第8至第10志愿限填报招生范围与考生户籍、学籍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即:
具有香洲区、高新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鹤洲新区户籍与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备斗门区、金湾区户籍与学籍的考生填报田家炳中学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田家炳中学面向斗门、金湾招生的志愿;
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将在其所填报的市三中或和风中学的统招志愿后,自动派生出相应的指标生志愿。
(3)如考生户籍与学籍不对应,珠海户籍考生按户籍对应学校报考,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学校报考(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的招生学校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
3.第二批。中职(含技工,下同)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8个专业,其中,第1至第4填报“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级技工专业,第5至8填报普通类专业;无“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级技工专业的志愿学校,可全部填报普通类专业。
(五)关于指标生
1.指标生招生计划。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斗门一中、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等5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中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斗门一中面向斗门20%的招生计划同样划分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招生计划中不超过4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
2.报考条件。本市户籍考生,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及《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相关规定者,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具备指标生资格。一是符合2022年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详见《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珠海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二是初一入学时满足所在区的积分入学资格;三是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四是符合《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相关规定。
3.分配办法。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考生总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的70%;其中:斗门一中分配到斗门区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全市8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按本区考生总数计);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本区考生总数)×某所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40%。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相应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1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具有指标生资格考生数少于50人的,分配1个指标生名额。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指定比例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计划。
4.录取办法。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指标生录取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统招线下30分以内;其中,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所对应的统招分数线下30分作为该校录取斗门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统招线下30分以内。
各初中学校所分配指标生名额没有完成的自动转为相应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期间,招生系统将无法完成的剩余指标生名额回收为统招生计划,并按回收后的统招生计划和实际使用的指标生计划,划定统招生分数线和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一并完成统招生和指标生的录取工作。
(六)志愿填报注意事项。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指导考生合理做好志愿填报工作,及时准确回应考生及家长咨询,并做好考生志愿复核与确认工作。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影响升学质量为由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志愿填报。
考生应认真阅读《珠海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考指南》,全面了解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合理选择志愿顺序。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所填报的各志愿代码不同,但都作为一个独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顺序,志愿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录取后不按招生学校规定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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