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潭中考政策方案公布

更新时间:2022-4-16 20:29:23

2022湘潭中考政策方案公布

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九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 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

八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试时间

 

(3)考试形式
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八年级地理、生物和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考试科目采用闭卷笔试。九年级英语考试由笔试和听力两部分组成。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


(4)成绩呈现方式

九年级和八年级书面考试科目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体育考试成绩(满分50分)按照《湘潭市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以分数形式呈现。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学科考查
考查科目: 九年级学生参加的学科考查包括艺术(音乐、美术)考查和物理实验操作考查、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八年级学生参加的学科考查包括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按A、 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和艺术(音乐、美术)考查采取“统一制卷、分校组考、人人必测” 的方式进行。

评卷工作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由湘潭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全市集中网上评卷。有关评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求,全市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 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

评价实施

由市教育局学生科统一制定《湘潭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要求等,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监督。学校结合实际,完善指标体系,规范评价过程,及时指导做好学生过程性资料的收集和遴选,实时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通过自评、互评、师评等综合确定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及升学
初中毕业标准


取得湘潭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生毕业的文化成绩依据是九门学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分成绩,毕业证发放标准是: 科科参考,标准分达到总标准分的60%或以上,体考成绩达30分或30分以上。

 

②艺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C等或C等以上。

 

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

 

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升学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详见《湘潭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日—1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对象
全市各初中应届八年级、九年级具有湘潭市学籍的学生。


报名方式
1.市直初中以校为单位到湘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

2.县(市)区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主安排,试卷订数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数据于5月20日前上报湘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为规范湘潭市高中阶段招生和义务教育阶段质量跟踪评价工作,报名参考学校须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考生基本信息(报名信息名册以EXCEL格式上报),补充完整学籍辅号、电话号码、小学毕业学校以及经外地转学来本地学生的生物、地理原始成绩证明(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园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局为单位于5月12日前上交数据,各项数据字段填写要规范、准确、完整。

收费标准及方式

(1)报名费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教〔2018〕531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2〕70号)规定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每生每科10元”的标准执行,县(市)区教育局按每生每科2元上缴,园区和市直学校按每生每科10元上缴。

(2)缴费方式

市直学校在报名时到湘潭市教育局财务科同时办理缴费手续;县(市)区教育局、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对考生报名人数后,于6月12日前到湘潭市教育局财务科领取非税收入缴款书,并于6月30日前统一汇入湘潭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 78005072010010006616,开户行: 华融湘江银行湘潭河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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