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兴安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1-5-28 13:23:09

2021兴安中考加分政策

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1)军人、消防救援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2021﹞48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内应急发﹝2019﹞29号)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子女中考录取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录取加20分。

(2)公安、司法警察人员子女优待政策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优待政策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规定执行。公安烈士,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参照内蒙古自治区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中考录取加20分。司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参照公安优抚政策执行。

以上(1)(2)人员因公牺牲、伤残、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当时在职人员。

(3)乡村学校(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学校除外)教职工在乡村学校实际工作,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中考录取时加20分;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安排到乡村学校连续支教三整年及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中考录取时加10分。

(4)享受多项优抚政策的不累计加分,取所享受的某单项政策的最高分中考录取时加入,各旗县市不得再另行出台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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