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张家口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1-5-17 14:57:57

2021张家口中考加分政策

各县(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张教基字[202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中考优惠加分工作安排如下:
        一、优惠加分项目及所需出具的材料
       1.本人为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10分。需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考生户籍所在县区计生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需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为归侨或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加10分。由市侨办出具证明;侨眷高知子女考生加10分,由省侨办出具证明。
      4.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加30分。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烈士与考生本人关系证明。
       5.本人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加10分。由市(县区)公安部门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与考生本人关系证明。
      6.关于军队子女具体招生政策按照《张家口市教育局、张家口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教发[2014]5号)文件执行。
       7.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军队子女优待实施办法执行。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如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含两项)优惠加分条件,取优惠分数最高一项计入中考总成绩,不可累计加分。
       2.申请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必须于5月17日前携带相关证明和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考生所在报名点进行验证、登记,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交验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享受优惠加分。         
       3.报名点将考生优惠材料审核后,报各县区招办、教育科审查办理。县区招办、教育科查验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证书复印件留档,证书原件等经学校退还考生,并通过中考报名平台按照规定代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优惠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市直有关学校报市考试院中考管理室审批。
      4.各县区招办、教育科于5月27日前将本单位优惠加分汇总表、统计表(见附件)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考试院留档备查。
      5.有关学校、县区招办、教育科要对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得敷衍过关,不得弄虚作假。各学校核查人员和考生所在地的招办主任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6.中考优惠加分严格落实市、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各县区招办、教育科、有关学校必须按规定将本县区或本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的醒目位置分别进行公示;市考试院将全市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信息在市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班级、享受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及出具相关证明单位。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全市公示日期统一为5月31日—6月11日。同时公布市、县区两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优惠加分。
附件:1.报名点享受优惠的考生名单
           2.县(区)享受优惠的考生统计表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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