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4-18 7:57:45
荆门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
考试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高中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根据《荆门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荆教育发〔2018〕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在市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全市“中考”工作统筹协调;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招考局、市教研室、市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市电教馆负责考试考核及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地教育局要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地教育局基教科或招生考试机构,简称“中考办”),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地“中考”组织工作。
中考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实行纸笔分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分别实行纸笔合卷考试。
2.英语口语听力采用人机对话,电脑评分考试。考试分“听短对话回答问题”、“听较长对话和短文答题”、“朗读短文”、“情景回答”、“话题简述”五个部分。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与笔试分开,采取现场操作方式单独组织考试。
4.体育与健康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试,即由初一、初二、初三年级平时成绩和统一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5.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实行纸笔分卷考试;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纸笔合卷考试。
6.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观察记录、建立成长档案的方式,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维度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笔试80分和口语听力4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物理和化学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地理和生物100分(其中地理50分、生物50分)。
体育与健康50分(初一、二、三年级平时考核成绩各5分,统一测试35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各科10分)。
综合素质评价20分(按“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维度,每个维度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A、B、C、D分别以4、3、2、1分计入中考总分)。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最多只允许有一个D级成绩出现)。
中考总分800分。
(三)考试时间
日 期 |
科 目 |
时 间 | |
4月 |
体育与健康 |
4月中下旬 | |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 |
4月下旬 | ||
综合素质评价 |
4月下旬 | ||
5月 |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
5月中下旬 | |
英语口语听力 |
5月底 | ||
6月19日 |
下午 |
生物和地理(初二年级) |
14:00—15:30 |
6月20日 |
上午 |
语 文 |
09:00—11:00 |
下午 |
物理和化学 |
15:00—17:00 | |
6月21日 |
上午 |
数 学 |
09:00—11:00 |
下午 |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
15:00—17:00 | |
6月22日 |
上午 |
生物和地理(初三年级) |
08:00—09:30 |
英 语 |
10:30—12:00 |
注:除初二年级、初三年级生物和地理、英语考试时限90分钟外,其他学科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
三、考试实施
全市“中考”工作由市教育局“中考办”(设在市招生考试局)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中考办”具体组织实施(东宝区、市直学校“中考”工作统一由东宝区教育局“中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试报名
1.参加中考报名的毕业生,在我市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名,报名时间:当年3月。
2.参加初二年级生物笔试和地理考试的学生,在我市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与“中考”毕业生同时报名。
3.参加英语口语听力考试的毕业生,与“中考”毕业生同时报名。
(二)考点管理
1.考点设置:中考考点实行申报制度,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批设置,报市教育局中考办备案。
2.考号编排:严格按照《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标准》统一编排考生报名号和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统一由市教育局中考办使用考试管理系统自动随机生成,不得人工编排。
3.考场编排:考点内考生实行多校混合随机编排座位,每个考场按照30个座位设置(机考除外)。
(三)考务管理
1.考务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中考办负责考试组织及相关工作,按照考试要求提前制定组考方案,报市教育局中考办备案。
2.监考巡视:考点巡视员和监考员由县(市、区)教育局中考办选聘,实行校际之间、乡镇之间交叉监考,同一考室监考人员不能来自同一所学校,监考人员每科考前通过抽签确定考室,提倡选聘高中教师参与考务工作。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向各地派出巡视组检查、督导中考工作。
3.试卷预订:严格试卷管理,每个考点试卷数量按照考生实际人数征订。试卷袋类型分为标准袋、备用袋。标准袋为分每袋30份试卷和每袋15份试卷;备用袋每袋10份试卷。5月16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中考办”向市教育局“中考办”上报试卷征订数。
四、考试成绩
(一)成绩呈现
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相结合的形式呈现。
(二)成绩上报
考试结束后,各地“中考办”负责汇总当地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成绩,于6月10日之前上报市教育局“中考办”。
(二)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通过县(市、区)教育局“中考办”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学校通知到考生。考生也可利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zjd.hubzs.com.cn)查询。
五、考试收费
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中考办”要成立“中考”工作专班,认真做好“中考”报名和“中考”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让学生及家长了解参加“中考”的重要性,凡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能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中考;严禁同一学生在多校报名;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阻碍学生报名。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地要切实做好语文、数学、英语等计分科目以及音乐、美术等等级呈现科目的考试考核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试卷和考试安全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规范组织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等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考试工作方案,加强社会监督,确保考试公平。
(三)严格选聘,强化培训。各地中考办要挑选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教师作为监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主考、监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熟练掌握考试办法与考试规则,严格执裁,秉公执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替考、涂改伪造成绩等舞弊行为。凡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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