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4-17 7:29:33
2021萍乡中考加分政策
优惠加分、减分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 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 号)具体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 号)具体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 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 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 号)具体 规定执行。
4.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 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5.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 10 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 生加 10 分。
7.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10 分。少数民族 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 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 号)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萍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萍乡市“昭萍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萍教发〔2018〕41 号)具体规定执行。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
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其发证管理部门申请,由发证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审核、汇总。优惠加分资格认定结果在 5 月28 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并在市教育局官网和教育公众号进行 公示、加分。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9.历届生减分 历届生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也不享受均衡招生优惠政策,参加重点高中录取时总分减少15分投档。审定为历届生的学生, 学校要在初中学考报名前通知本人和学生家长,并告之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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