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4-16 11:24:22
为认真做好长沙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长沙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教通〔2021〕10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试与评价
(一)文化考试
1.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综200分(含道德与法制、历史,卷面分各100分,录取时折合为各60分)、理综200分(含物理、化学,卷面分各100分,录取时物理折合为70分,化学折合为50分)。文综、理综均实行同堂分卷测试。
初二年级书面文化考试科目为生物和地理(卷面分各100分)。
2.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负担。道德与法制、历史和地理三科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3.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 Hz、2000 Hz、4000 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毕业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县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县教育考试中心在编排考场时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4.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二)学科考查
1.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2021年长沙市初中毕业生语文口语交际、英语口语考查实施细则》要求,我县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采取人机对话模式,按照“统一组考、相对集中、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2.理科实验考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2021年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理科实验考查实施细则》要求,我县理科实验考查由教育科牵头,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的考查办法,采取全县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社会实践”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3.艺术考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考试的通知》要求,我县艺术(音乐、美术)考查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由教育科组织,县教育研究中心配合,采取“统一组织、人人必测、分校组考、交叉监考”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4.信息技术和综合实践考查
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统一组织考查
(三)综合素质评价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坚持“五育”并举,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评价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求,全县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
2.评价实施
县教育局统一制定《长沙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要求等,统一组织抽样评价,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监督。学校结合实际,完善指标体系,规范评价过程,及时指导做好学生过程性资料的收集和遴选,利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实时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结合全县抽样评价结果,通过自评、互评、师评等综合确定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 A、B、C、D 四个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考试时间
图片
(五)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和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
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21〕4号)精神,2021年生物、地理、体育成绩作为提前科计入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参与高中录取。初三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为4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为40分)和体育中考测试成绩(折合为4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为120分。
2021年高中招生录取综合总分为72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道德与法制60分、历史6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提前科(其中地理、生物、体育各40分)120分。
(六)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七)考试管理
长沙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县教育局负责,县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政策制定、工作指导、招生录取等由县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评卷标准及试卷评析和反馈等由县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安全、评卷等相关考务工作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三、毕业与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具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参加统一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长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卷面总成绩达到总分60%或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或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书面考试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及其他工作
1.报名工作
①具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初中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在哪所学校参加初二生、地考试,本次只能在哪所学校参加中考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5月12日。
②现在外地就读,要求回长沙县升高中的应届毕业生(简称“外地回县生”)和往届生直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设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写字楼五楼教育局教育科508室)报名,报名日期:5月10日—5月13日。外地回县生、往届生报名时需带毕业学校盖有公章的学籍信息卡,并且注明了“此生为初中毕业生且暂未被录取”的字样,学籍所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出初二生、地成绩证明、同底免冠寸照2张,及对应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长沙县常住户口证明、身份证;或长沙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居住证、长沙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时需交验相关材料。6月3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领取准考证(详见“外地回县生”报名相关规定)。
③学校学生报名均统一在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含家庭住址变更等信息)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④凡未在我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均不具备在我县参加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凡没有全国学籍或全国学籍系统中不是初中毕业生的,即使录取了高中学校也不予以注册,退回对应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负全责。
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2021年全县公办高中仍继续执行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政策。
2.志愿填报
①指标生分配:将长沙县第一中学(以下简称“一中”)、长沙县实验中学(以下简称“实验”)纯文化生招生计划数的65%(以下简称“指标生”)分别按各镇(街道)公办初级中学中考报名人数比例分配到校,指标生必须在该校实际完成整个初中阶段学业(初中阶段有转学行为的不能报考指标生),另外35%(以下简称“统划生”)按考生志愿全县统一录取。
②志愿填报采用系统内填报方式。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县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数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填报。志愿填报结束后,由各初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指标生和农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相关文件另发,以下简称“师范生”)填报名单。填报了师范生就不能填报指标生,只能填报统划生。
为确保上线考生被录取,统划生、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以下简称“县职专”)对口升学班和大专班、长沙县第二中学(以下简称“二中”)、长沙县第三中学(以下简称“三中”)、长沙县第六中学(以下简称“六中”)、长沙县第七中学(以下简称“七中”)、长沙县第九中学(以下简称“九中”)、长沙县昌济中学(以下简称“昌济”)、中职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中职部,下同)等志愿,原则上所有考生均应填报。凡认定为特长生的学生,凭纯文化分数已达到一中、实验、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昌济录取线并被录取,则不再作为特长生录取;自愿到高中阶段读特长的,均应填报特长生志愿,不愿意读特长的,则不填报特长生志愿。县职专建筑工程施工专业1个班45人、机械制造技术专业1个班45人、园林技术专业1个班45人、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1个班45人、计算机应用专业1个班45人、会计专业1个班45人、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1个班45人、机械制造技术五年制大专班40人、数控技术应用五年制大专班40人共395人的对口升学班与五年制大专班,凡志愿就读的考生最多填报五个对应专业志愿。中职学校分县职专、其他中职学校两批次填报志愿,县职专最多填报十个志愿、其他中职学校最多填报十五个志愿。
③志愿填报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好书面承诺书并签名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学校及教师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某个学校,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预录协议等。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及教师违规侵害了学生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所有考生志愿,各学校校长、班主任均需要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与学生及家长联系。校长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
④师范生和指标生志愿填报在考前进行,其他志愿填报均在考后进行。
⑤凡不填写普通高中(一中、实验、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昌济)志愿、自愿填报县职专对口升学班和大专班、已认定的特长生不填报特长生志愿等各类情况,均须由学生及家长写好承诺书,签好名,交由初中学校备存。此项工作各初中学校校长把关。
3.录取工作
①录取依据: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师范生除外)。具体录取规则为:
A.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一中、实验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多允许有一个B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凡有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B.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
C.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D.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相同时,再依次比较语数英三
科总和、数学、理综、文综、语文、英语、体育成绩。
②录取批次:县中招办依据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的先后顺序分批次录取。(1)提前批:录取师范生、指标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指标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公办普高纯文化生的最低录取线);(2)第一批:录取一中和实验的统划生及特长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3)第二批:录取县职专对口升学班和大专班新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4)第三批:录取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昌济新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5)第四批:录取县职专普通班新生;(6)第五批:录取其他中职学校新生。
③特别提示:填报了县职专对口升学班、大专班志愿,又填报了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昌济志愿的学生,县职专对口升学班和大专班录取在先,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昌济录取在后,也就是说,凡被县职专对口升学班和大专班录取的,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昌济不再录取。
④中职学校招生:招生办法详见相关细则。
⑤特长生录取:
(1)艺术、体育类:县教育局中招办制定《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艺体特长生测试工作的通知》。依据与高考政策改革接轨的办法,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后,县教育局中招办根据高中学校(含职专)招生计划,特长生测试成绩确定特长生认定名单,特长生认定人数为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60%,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下发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认定名单,并在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示。外地回县参加中考特长测试的学生,特长测试成绩情况由中招办负责通知。待中考后,县教育局中招办参照高校招生特长生招生办法以及公布的高中招生计划、认定的特长生名单和特长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等进行划线录取,中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对应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65%以上(含65%),才能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特长专业成绩得分÷该专业成绩满分)×50+(中考成绩总分÷中考成绩满分)×50]。如遇综合分相等,则以中考成绩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一中、实验音乐(形体要求为A)、美术特长生按照志愿录取。体育特长生的招生由一中、实验在县认定的体育特长生中单独组织测试(详见学校通知),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和监审科备案,将拟入围名单于6月6日前报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审查认定,并在学校网站和长沙县教育局官网予以公示。逾期不报则服从全县统一调剂。文化生录取在先,特长生录取在后。特长生录取到高中学校后,不能改变培养方向,不能改为纯文化生。按纯文化录取了的特长生可以转到特长班学习。县职专篮球特长生在本校文化生录取完成后,由县中招办在县认定的篮球特长生中参照志愿按学校方案录取(详见学校通知)。
(2)科技类:2021年长沙县一中招收科技特长生,具体招生方案见《长沙县一中2021年科技特长生招生方案》,科技特长生的招生由一中单独组织特长测试(详见学校通知),特长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和监审科备案,将入围名单于6月1日前报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审查认定,入围名单在长沙县一中网站和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示。
⑥ 优待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优待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保留以下政策优待项目(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待政策:
A.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B.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县民政局的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
C.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级至二级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凭公安部、教育部审定下发文件或通知);
D.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县侨办、县台办证明);
E.少数民族考生(凭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F、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其中,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按照市警备区、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警察子女参照军人子女予以优待。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加 5 分参与录取。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执行。
(2)所有享受优待资格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统一于5月21日将所有享受优待资格的考生优待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县教育局中招办备查。
(3)各学校必须将本校符合优待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1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待政策资格,并对校长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⑦今年中招,县职专视情况执行补录,其他学校不执行补录。
⑧放弃师范生录取的学生,其本人及家长要写好承诺书,签好名,并交初中学校备存。此项工作由各初中学校校长把关。中招办依据考生志愿及中考成绩,录取到对应批次的高中学校。
⑨凡师范生入围,如最终未被师范录取,中招办依据考生志愿及中考成绩,录取到对应批次的高中学校。
⑩县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市县共管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县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申报,经县教育局中招办、成职教科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经县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需向县教育局中招办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结果执行,不得更改,不允许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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