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4-9 7:41:17
安溪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安溪中考
01
招生计划
1.安溪一中:①自主招生100名,其中体育特长生13名,音乐、美术特长生各5名; ②预留400名用于定向招生,其中用于巩生奖励40人;③预留10名用于照顾入驻茶博汇生产经营的涉茶企业、涉茶专业经销商子女(具体对象由茶博汇审核确定后提供名单及入驻涉茶企业的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户口簿)。
2.铭选中学:①自主招生66名,其中体育特长生10名,音乐、美术特长生各3名;②预留400名用于定向招生;③预留10名用于照顾录取籍贯为官桥镇善坛村的钟氏考生(需提供考生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善坛村的证明),预留4名用于照顾录取钟氏家族亲属子女(需经钟氏家族捐资者确认)。
3.安溪八中:①自主招生30名;②面向全县统招200名;③预留10名照顾录取安溪八中学校建设用地的蓬莱镇蓬溪村相关小组考生(具体名单由安溪八中提供,且需提供考生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蓬溪村证明)。
4.安溪六中:①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20名;②面向全县统招200名。
5.沼涛中学:①面向全市自主招收美术特长生30名;②面向全县自主招收美术特长生50名,其中“中意(意大利)、中西(西班牙)国际课程实验班”15名;③面向全县统招80名。
6.金火完中:①面向全县统招30名;②预留部分名额用于照顾录取捐建学校华侨家乡尚卿乡中山村亲属考生(具体名单由金火完中提供,且需提供考生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中山村证明)。
7.蓝溪中学、俊民中学、梧桐中学面向全县统招各80名,崇德中学、安十一中、龙门中学、培文中学面向全县统招各30名。
8.恒兴中学:①自主招生60名;②面向全市统招136人;③面向全县统招204名。
9.各公民办高中自主招生、面向全县统招和其他预留指标若生源不足,安溪一中、铭选中学未满指标转为面向全县招生,其他学校未满指标转为面向片区招生。
02
片区划分
志愿填报
1.公民办高中自主招生在“提前批”填报。
2.恒兴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在“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志愿栏填报。
3.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在“一级达标高中”志愿栏填报。
4.蓝溪中学、俊民中学、安溪六中、安溪八中、梧桐中学、沼涛中学、恒兴中学面向全县招生的在“二级达标高中”志愿栏填报。
5.崇德中学、安十一中、龙门中学、培文中学、金火完中面向全县招生的在“三级达标高中”志愿栏填报。
6.蓝溪中学、俊民中学、崇德中学、安溪六中、安溪八中、安十一中、龙门中学、梧桐中学、沼涛中学、培文中学、金火完中面向片区招生的在“普通公办高中”志愿栏填报。
04
录取顺序
1.公民办高中自主招生;
2.恒兴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局切线录取),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全县招生(按志愿依次录取统招生、照顾招生、奖励生、定向生);
3.二级达标高中面向全县招生;
4.三级达标高中面向全县招生;
5.二、三级达标高中、普通公办高中面向片区招生(按志愿依次录取片区生、照顾招生)。
05
加分扣分
1.加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 号),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由市教育局制定。符合市教育局规定的录取加分条件的,在该生中考10科总分的基础上加分照顾,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具体事项由县教育局另文通知。
2.扣分: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的,从中考总分中扣20分;报考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或普通高中的,从中考总分中扣10分;再参加投档录取。2022年起,将根据市教育局文件和我县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往届生扣分标准。
06
录取办法
(一)面向全县招生
1.自主招生
2021 年开始,各校原有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高中自主招生方案(含民办高中和艺术、体育类特长生)由相关学校制定,内容包括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等。自主招生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自主招生考试(面试、测试)必须于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
学校应严格规范实施自主招生,并填报《2021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申报表》,被恒兴中学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及家长还必须与学校签订《2021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并于2021年7月7日前上传至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纸质申报表同时报送县招考中心。
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学生,还必须在2021年6月12日-18日填报“提前批”志愿,且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公民办自主招生学校必须与有填报该校自主招生志愿且被预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预录取确认书,如果学生中考成绩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则予以正式录取确认,不再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要求,则取消该生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确认书。
2.统招生
(1)基本条件
①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达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和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达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
②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均须合格。
(2)录取办法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志愿不调剂,不能放弃前面志愿而录取后面志愿。
以投档分为依据,按1:1.2划定入围工作线,再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六科总分高者;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六科总分相同,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五科总分高者;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五科总分相同,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高者;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相同,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先录取语文、数学两科总分高者;若语文、数学两科总分相同,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若语文成绩相同的,依次优先录取数学、物理、化学、历史高分的考生;若中考各个学科成绩都相同,则全部予以录取。
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投档。
3.安溪一中奖励招生
(1)奖励指标
预留40名,用于奖励巩生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
(2)指标分配
以中考到考率(中考及初二学考10个学科,其中2科及以上学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的学生不计入到考人数;非本校学籍考生不计入到考人数)为依据,对内安溪(罗岩学校列为内安溪学校,下同)达到85%及以上,外安溪(不含城区的安溪一中校本部、铭选中学、安溪六中、沼涛中学、金火完中、凤城中学、城厢中学、金火中学、安二十中、恒兴中学,下同)达到90%及以上的学校,按内外安溪学校分别统计,到考率居所属类别学校第一名的奖励3名,第二名至第六名的各奖励2名,其他的各奖励1名;其中,考生数在100人以下的学校最多奖励2名。城区学校(不含安溪一中城东校区、光德中学)不享受奖励。
若各学校奖励指标总人数不超过40人,则剩余名额转为定向生;若超过40人,则从定向生名额中划拨。
(3)条件限制
①在享受奖励的学校实际就读三年,具有该校学籍及学校所在乡(镇)户籍且在该校报考的三年应届毕业生。
②第一志愿填报安溪一中,且没有填报县外普通高中志愿。
③投档分不得低于该校面向全县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20分。
(4)资格审查
各校要对学生是否具备奖励生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1安溪一中奖励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21年6月1日前将《奖励生资格审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育局资格审查组。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后,对不具备奖励资格的考生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ax.gov.cn,下同)进行公示。
(5)录取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按实际奖励指标,从符合资格条件和“统招生”基本条件的本校考生中,以投档分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参照“统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4.定向招生
(1)指标分配
各校定向指标计算办法如下:全县定向生指标(安溪一中须扣除奖励招生实际录取人数)除以全县到考人数乘以学校到考人数(四舍五入,取整数)。到考人数计算办法与奖励招生相同。定向指标不足1名的学校,给予1名定向指标。
(2)条件限制
①必须是在现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2024届起(即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必须是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②“一级达标高中”志愿栏需填报安溪一中、铭选中学的志愿。考生在志愿中填报县外普通高中的,取消其定向资格。
③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定向录取考生的投档分分别不得低于该校面向全县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20分、35分。
(3)资格审查
各校要对学生是否具备定向生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1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21年6月1日前将《定向生资格审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育局资格审查组。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录取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按实际定向指标,从符合资格条件和“统招生”基本条件的本校考生中,以投档分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参照“统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若初中校(含完中校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职校初中部)没有任何学生被安溪一中或铭选中学录取的,可允许铭选中学不受“条件限制③”规定继续向下降分定向录取1人。若学校定向生名额有剩余的,则从全县符合定向资格条件和“统招生”基本条件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二)面向片区招生
1.基本条件: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达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均须合格。
2.考生归属:2021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取得我县公办学校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报考的应届考生按学籍学校所在乡镇归属片区录取;其他考生按户籍所在乡镇归属片区(户籍迁移时间截止2021年6月12日)录取;恒兴中学的县外户籍考生参加凤城、城厢、参内片区录取。
3.资格审查:各校依据“考生归属”的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逐一审查,并公示5天后,于2021年6月17日前将变动生花名册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育局资格审查组予以核实。
4.录取办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以投档分为依据,按1:1.2划定入围工作线,再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参照“统招生”相关规定执行。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投档。
(三)照顾录取
1.安溪一中照顾录取入驻茶博汇生产经营的涉茶企业、涉茶专业经销商子女考生,最低控制线为7A2B且投档分不得低于安溪一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15分。
2.铭选中学、安溪八中照顾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3.金火完中照顾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不得低于该校面向片区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20分,且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四)恒兴中学招生
1.恒兴中学实行自主招生与统招相结合的招生方式:自主招生60人,在“提前批”志愿栏填报;若自主招生名额未满,剩余指标转为面向全县统招。面向全市统招136人,在“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志愿栏填报;若名额未满,剩余指标转为面向全县统招。面向全县统招204人,在“二级达标高中”志愿栏填报。考生须填报恒兴中学相应批次志愿才能参与该校中招录取。
2.恒兴中学面向全县统招录取办法按照“统招生”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志愿填报且被恒兴中学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他批次公办高中的录取。
3.恒兴中学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
(五)征求志愿
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招生,对录取结束后未能完成计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07
纪律要求
1.各校务必按照要求切实做好资格条件、学籍或户籍的审查和确认,若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将对学校经办人员和相关领导严肃追责。
2.各校原则上不能到初中校进行招生宣传,如特殊情况需要招生宣传的,必须报请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和学校主要领导的严肃追责。
3.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申请获得初始密码,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自主填报志愿。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修改考生的密码和志愿,不得对考生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严禁强迫、变相强迫或故意误导,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或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4.各校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擅自招收外地生源考生,不得突破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没有高中学籍的学生随班就读。
5.各校不得向县招考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生源和考生信息。
6.凡升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审批。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7.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各校自主招生等工作全程监察。各校要将经审批后的各类自主招生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舆论与纪检部门监督。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8.各校必须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对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严肃追责,并视情况扣发该校校长的绩效工资,取消该校和相关责任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08
其他事项
1.非安溪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现学籍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我县户籍考生一视同仁。非安溪户籍欲回其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三学生,可以在我县参加中考中招,待被录取就读高中学校后,再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高中转学手续;或者回户籍地参加当地中考中招,并经其教育主管部门中招管理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后,再按有关规定接续普通高中学籍。
2.具有安溪县户籍、但学籍未在我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欲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必须在我县参加中考中招,录取后就读高中学校;或者参加学籍所在地的中考中招,待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中招管理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后,再按有关规定转回我县就读。
3.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4.具有安溪县户籍的县外初中往届生参加我县中考中招的,还须提供原初中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接续高中全国电子学籍的书面材料,才能予以录取。
5.其他规定参照《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1〕1号)文件执行。
6.学校凭县招考中心提供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考生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7.各校录取结束后,要将实际到校注册就读考生的信息汇总成册,于8月31日前送交县教育局中教股,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xj3236764@163.com,以便做好学籍建档工作。
8.本《意见》解释权属安溪县教育局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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