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3-4 21:47:37
2021江门中考加分政策
2021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录取优待政策依据
类别
文件依据
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公安民警子女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
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组通〔2018〕31号)
复退军人子女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
归侨、华侨、华侨学生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侨调〔2015〕92号)
台湾省籍考生、台胞子女考生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村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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