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9-28 13:35:26
2021郴州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政策官方解读
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市教育局印发了《郴州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郴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郴教发〔2020〕2号),明确了全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改革”)的政策。为便于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全面掌握和理解中考改革政策,现将中考改革政策解读如下:
五、中考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招生录取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到2021年初步形成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及符合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适应时代要求、具有郴州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六、中考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中考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二是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三是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
七、中考改革从初中哪个年级开始全面实施?
中考改革从2018年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也就说,现在的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将按照中考改革方案的要求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第二部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有哪些功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考试,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哪些?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个科目都应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我市实施中考改革后,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改革前12个科目增加至13个科目,增加了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除物理、化学、生物三科的实验操作考查外,增加了英语口语交际考查项目。
将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列的所有学科全部纳入中考科目,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好基础。
十、考试科目的卷面分值有何调整?
省教育厅规定,各市州在不违反省教育厅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针对不同学科性质和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分值。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
根据省教育厅上述规定,我市调整了部分考试科目卷面分值。英语(含听力考试)由原来的120分调整为130分(含听力考试20分);物理、化学由110分调整为100分。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考试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项目分值保持不变,其中语文、数学仍各为1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考试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项目分值仍各为100分。新增的信息技术考试科目、英语口语交际考查项目分值分别为100分。
十一、各科目考试方式有何变化?
省教育厅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在不违反省教育厅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针对不同学科性质和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分值。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借鉴兄弟市州的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 对各学科的考试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由原来的分科考试调整为分科命题、分科制卷、同堂考试,考试科目名称分别简称为“理科综合”、“ 文科综合”、“生地综合”。
二是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生地综合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答题。
三是信息技术、英语口语交际采取机考的方式进行。
四是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考试分别采取现场测试和笔试的方式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采取操作考察的方式进行。
十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采取“同一时段、随结随考”的办法安排。生物、地理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个学期进行;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个学期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级第二个学期进行;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信息技术考试和英语口语交际、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九年级第二个学期进行,全部在当年5月底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艺术综合、信息技术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由县市区负责组考、评分和成绩汇总。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全市统一确定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由县市区负责组考、评分和成绩汇总。
英语口语交际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由各学校负责组考、评分和成绩汇总。
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活动由各初中学校每学期进行考核。
十三、《方案》对中考命题提出了哪些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进行命题,改为只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命题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重考核各学科的核心素养,考查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以及基本技能的准确度和熟练度,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经验、社会实际和现代科技发展等的联系,侧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不同生活背景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在考试中得到充分的展现。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四、《方案》对各科目考试时量有何规定?
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生地综合考试时量各为120分钟,其中英语笔试时量为100分钟,英语听力考试时量为20分钟;信息技术考试、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时量各为3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项目考试时量各为20分钟。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考试时量另行确定。
十五、中考成绩如何呈现与运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的标准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其不同用途采取不同的成绩呈现方式。作为初中毕业标准依据的各学科成绩以等级的方式呈现,设A、B、C、D、E五个等级,E等为不合格等级。
用于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科目成绩以分数的方式呈现。
考生用于初中毕业标准依据的成绩终身有效;用于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依据的成绩当年有效。
第三部分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十六、为什么要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健康成长,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初中教育质量;有利于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质量质量观,营造有利于初中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环境。
十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在爱党爱国、责任担当、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能促进学生的思想素质与品德发展方面的表现,如学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接受法治教育、参与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学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等。重点是考察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考查科目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内容与成绩、研究性学习的经历与成果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达标、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以及自我认知、人际关系、青春期适应和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与相关技能,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表现。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的兴趣特长,艺术考试成绩,参加艺术活动的经历与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动手操作、体验探究和调查研究,形成的劳动意识、劳动技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情况。重点是生活技能、劳动实践、职业体验、参观学习、研学实践、调查研究以及参加创新类活动(含小制作、小发明、小论文、电脑制作与机器人竞赛)、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实验操作考查成绩等。
十八、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多元定性评价与重要观测点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写实记录。学生在教师或家长的指导下,登陆“郴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管理系统”)(手机端或电脑端)点击“写实记录”栏,以月为单位按评价内容分别记录当月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写实记录须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内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证据材料包括典型事实材料、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小论文、活动作品,以及参与活动的照片、音像材料、各种获奖证书等。写实记录和证据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一般性的活动可不记录。
证明材料上传后,原件由学生本人按照评价的五项内容,分门别类整理并存入自己的《学生成长记录袋》(由各初中学校统一设计、制作)。《学生成长记录袋》由学生或家长自行保管。
班主任须每个月汇总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缺交作业、违纪违法等情况,并如实填写在“评价管理系统”的相应栏内。
(二)定性评价。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每学期根据学生的写实记录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在“评价管理系统”中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定性评价。教师评语要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突出正面引导,语言简洁明了,重点是总结学生的成绩和进步情况,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指明学生努力的方向,切忌千人一面。教师评语撰写的基本模式为:综述+个性特点描述+指引性建议。
(三)量化评价。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相应数量的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项,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按学期由“评价管理系统”自动赋分(第六学期不计分)。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重要观测点总分值均为100分。
十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何进行写实记录?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或家长的协助下,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通过郴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及时记录自己参与的重要活动、典型事例、突出表现并上传佐证材料。学生参加的重要活动,须填写活动时间、地点、过程及收获或感受,学生阅读了课外书籍,须记录书目名称、主要内容、并上传读后感;学生获得表彰奖励,须填写授奖单位、奖项名称等,佐证材料包括主办单位的证明或家长的签字材料、活动的图片或微视频;学生获得表彰奖励,须上传表彰奖励的证书或文件;系统实时开放,学生可以随时登陆进行写实记录。
二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如何进行量化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选取了能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全体初中学生应该做也能够做到的、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项,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计分点,学生只要做了并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了写实记录,“评价管理系统”会按学期自动赋分(第六学期不计分)。
二十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有哪些?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录入写实记录。学生在家长或教师协助下,随时在“评价管理系统”录入个人写实记录。在班级评价小组确认前,学生可修改完善写实记录。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或家长的指导下,登录“评价管理系统”对本学期的写实记录进行整理,勾选并提交本学期写实记录中最具代表性活动、典型事例、突出表现和相应的佐证材料,“评价管理系统”将自动形成学生的学期评价材料。
(三)公示确认。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计分)在“评价管理系统”或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班级评价小组要对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确认,并及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审核、提交。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四)提交评语。每学期结束时,班级评价小组将教师评语上传“评价管理系统”。
(五)形成档案。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包括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业成绩、教师评语等内容,由“评价管理系统”汇总,以《郴州市初中学生成长手册》的方式呈现,以电子档案方式存储。学生每学期的综合素质档案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评价管理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或由学校从“评价管理系统”打印发放给学生。
二十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呈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的方式呈现,每个维度设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
二十三、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哪几种类型,每种类型的评价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种类型:
学期评价:由“评价管理系统”依据《郴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学生学期评价材料和科任教师、班主任的写实记录自动量化计分,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四个维度量化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A等,70分至84分为B等,60分至69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思想品德维度量化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A等,70分至84分为B等,其余的为C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D等:①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②有校园欺凌行为的;③存在其它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2次及以上处分的。思想品德维度被评为D等的学生,其材料须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毕业评价:由“评价管理系统”依据初中前五个学期量化评价的平均分与加分项之和,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四个维度量化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A等,70分至84分为B等,60分至69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思想品德维度量化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A等,70分至84分为B等,其余的为C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D等:①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②有校园欺凌行为的;③毕业时有处分未取消的。
二十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运用?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运用到以下几个方面:
1.指导学校日常教育实践。各校要高度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评价的信息,及时恰当地向学生、教师反馈,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指导教师反思教育行为,深入了解学生的优点和不足,及时给予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全面实施。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学校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学校要根据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问题及其原因,不断改进工作。
3.作为学生毕业的标准依据。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的标准依据之一。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有D等的学生,不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4.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凡综合素质毕业评价有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高中招生录取时,文化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以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等级排序进行录取。
从外地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或评价结果。学校应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对转入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为其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本市学生转学,应将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随学籍一并转出。休学学生相应顺延。
本市户籍、在市外就读来我市参加中考的初中学生,报名时须提供原就读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
二十五、如何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的真实可信?
一是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评价材料公示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学生如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弄虚作假,将在思想品德维度中予以扣分。
二是客观记录。学生的写实记录,必须以事实材料为佐证,做到有据可查。
三是公开透明。每学期末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时,学生上传的写实记录和佐证材料,须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级评价小组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的记录和佐证材料才有效。
第四部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
二十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的录取模式是什么?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录取的模式是“一依据、一结合”,即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二十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有哪些?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由原来的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科调整为10科,新增了生物、地理为计分科目。其它科目只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和反映。
高中招生录取总分为94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各为1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分值各为100分;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按学科成绩×50%计算,各计50分。
艺术综合、信息技术考试和英语口语交际、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不列入计分科目,只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和反映。
初三由外地转入我市或在外地就读来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市当年的生物和地理学业水平考试。
二十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如何编制?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制定。其中,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指标生计划单列,并严格执行。
二十九、如何填报中考志愿?
《方案》提出,继续实行知分、网上填报志愿,即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本人的成绩和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登录“郴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系统”自主填报志愿。优化志愿设置,设置“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五个志愿批次。其中,提前批次为学科专长、创新潜质、体艺特长自主招生志愿,第一批为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统招生志愿,第二批为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指标生志愿,第三批为其它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下同)统招生志愿,第四批为中职学校志愿。
提前批次为非平行志愿,按招生类别设置第一、第二志愿;第二批次设置一个志愿;其它批次均为平行志愿。
设置征集志愿。对录不满额和因学生弃权(已录取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确认)导致计划空缺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分两次填报,第一次为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征集志愿,时间安排在第二批完成之后第三批录取之前,第二次为其它普通高中征集志愿,时间安排在第三批录取之后第四批录取之前。已录取学生(无论是否到校报到确认)不得填报征集志愿。
三十、中考录取分几个批次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五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学科专长、创新潜质、体艺特长的考生录取;
第二批: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统招生录取;
第三批: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指标生录取;
第四批:其它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下同)统招生录取;
第五批:中职学校录取。
三十一、普通高中为什么要实行多元招生?
《方案》提出,建立指标生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办法。
实行多元招生,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 “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明确提出要“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5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二是省教育厅有明确规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并提出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三是实施多元招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行多元招生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有利于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初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十二、指标生招生有何政策规定?
《方案》对指标生的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1.报考条件:具有初中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考生,经所在初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指标生招生资格。
2.招生程序:各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指标生名额分配方案由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指标生由学生自愿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对照指标生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县市区教育局将指标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全市报考指标生名单导入中考管理系统。中考管理系统中有指标生报名信息的考生方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3.录取办法:指标生将根据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某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人数为零,则录取该校报考指标生考生中分数最高的考生。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征集志愿。
三十三、优质普通高中如何进行自主招生?
《方案》规定,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可自主招收具有学科专长、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具有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特色的一般普通高中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自主招收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0%,自主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参加了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文化选拔考试。
招生学校须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类别、招生指标、录取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招生方案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学科专长生:仅限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在本校招生区域内招生。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1至3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按中考计分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体艺特长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本校招生范围内的考生。其中,市级以上足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与本校办学特色相对应的特长生。体艺特长生根据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创新潜质生:仅限市级以上科技教育特色学校招生,招生对象为全市范围内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类竞赛奖的考生。创新潜质生根据其获奖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在市级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类竞赛中获得个人前3名、团体前6名或荣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或在县级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类竞赛中获得个人前2名、团体第一名的考生不受最低控制线的限制。
三十四、哪些考生可获得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获得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资格:
(1)参加各普通高中学校体艺特长生测试,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符合不受最低文化控制线限制条件的考生。
(3)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进入全市千分之一的考生;
(4)符合各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学校自主招生前置条件的考生。
三十五、哪些考生可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 “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可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方案》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相关类别考生的具体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子女:少数民族身份、本市少数民族乡镇户籍、具有少数民族乡镇中学学籍且在该校连续就读三年的考生,加10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散居在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本市户籍、父母一方为革命烈士的考生,加20分。
(4)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驻郴部队或本市户籍、在市外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最高一项计入招生录取成绩总分。
三十六、随迁人员子女能否在我市参加中考,有何政策规定?
非本市户籍、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随迁人员(在我市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入住、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可在我市参加中考,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同等的招生政策。
三十七、《方案》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何规定?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提前向考生和社会公开。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三十八、如何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高中阶段学生录取事关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以健全的制度、严格的纪律、完善的机制保障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一是健全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责任制、考试招生承诺制度、招生公开制度和招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严肃招生纪律。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擅自组织选拔考试、提前招生,严禁学校和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或篡改学生志愿,严禁高中阶段学校违规招生宣传、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严禁高中阶段学校违规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高中阶段学校违规招收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委托中介培训机构代理招生、有偿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空挂学籍。
三是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优惠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按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市教育局设立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咨询、举报电话(0735-2850300),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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