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0-7-5 11:33:54

松原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松政办发〔2018〕5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确保实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据。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2.实行“全科开考”。
坚持“全科开考、学完即考”的原则,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计13科。市教育局制订《松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对学业水平考试提出统一要求,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3.实行分类施考。
——纸笔闭卷。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采取纸笔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学科的纸笔闭卷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委托省里命题。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将地理与生物学科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
——纸笔开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继续采取纸笔开卷方式进行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委托省里命题。
——现场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继续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调整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由原来的40分调整为50分(其中七年级10分、八年级10分、九年级30分),具体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外语听力。外语听力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按照现行办法组织实施,待条件成熟时,将探索机考方式。
——知技结合。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个科目本着学完即考的原则,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实验操作。对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力进行考查。生物学科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物理、化学学科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市教育局制定考查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根据《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市教育局制订《松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
采取“4+4+2”录取计分科目模式:第一个“4”指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学科;第二个“4”指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2”指地理、生物学科。
2.卷面设置与分值。
录取计分科目总分值75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笔试90分、听力与口语30分),体育与健康5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各60分),地理、生物合卷100分(各50分)。
3.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一是作为毕业资格认定依据;二是作为学生评优评先依据;三是作为高中自主招生的参考依据;四是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依据。
4.科学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5.继续实施指标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指标生政策,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的招生政策适当向城区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凡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认定的,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均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
(四)逐步探索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可结合办学需要,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的总体规划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区域内人口发展实际需要,科学规划高中学校布局,合理核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监督各高中严格执行。
2.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含完中的高中部)要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市直各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及范围进行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招生考试和擅自提前招生。任何学校不准以任何方式作违规招生宣传。
3.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对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统一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4.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市、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核定后的招生计划,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批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免费注册入学方式,从而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政策、管理、人员及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要定期对属地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建设,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落实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建立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与高考改革省级管理平台相衔接,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全省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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