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7-5 9:34:39
白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白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确保实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初中教育与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全面打好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一考多用。统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坚持稳妥推进。结合市情,因地制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和谐稳定。
三、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门课程。
(二)考试方式。
1.纸笔闭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采取纸笔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委托省教育厅统一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学科的纸笔闭卷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地理、生物学学科的纸笔闭卷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委托省教育厅统一命题。
2.纸笔开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继续采取纸笔开卷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委托省教育厅统一命题。
3.现场测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继续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具体测试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4.机上施考。信息技术学科考试采取闭卷上机操作的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试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5.理技结合。音乐、美术学科采取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试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6.实验操作。对物理、化学两个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力进行考查。物理、化学学科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查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设A、B、C、D、E五个等级,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各等级按单科满分成绩的百分比确定,其等级比例根据换算后的分数确定。
A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85%,及以上;
B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70%,及以上;
C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65%,及以上;
D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60%,及以上;
E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60%以下。
2.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构成。2021年以前,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自2022年起,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执行。
(二)成绩使用。
1.毕业依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2.升学依据。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B等或B等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核定后的招生计划,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免费注册入学方式,从而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
3.质量评估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抓手。市、县(市、区)两级教研部门要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全面的、高质量的成绩分析,作为改进和完善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考试实施与保障
(一)健全组织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强化政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实施。
(二)完善制度保障。健全政府各部门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法规,提高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条件保障。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落实考试经费保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建设。严格对试卷保管、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五)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六)实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信息,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实施办法,除录取计分科目改革外,其余的改革措施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市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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