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6-20 15:38:42
2020海安中考加分政策
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等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一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三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今年获得表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当地招考部门验审后,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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