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6-19 18:38:07
2020邯郸中考政策方案
邯郸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邯教〔2020〕121号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初高中学校: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确保2020年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安全、平稳、顺利举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时间由各地根据延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情况和正式开学后的教学进度,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自主确定。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5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河北省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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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和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使用同一套试卷。
5.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6.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今年不再进行考试。
二、继续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办法
1.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2020年,各县(市、区)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山区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魏县第一中学),除5%自主招生计划外,其他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于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备案。
主城区将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公助生指标除5%自主招生计划外,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按照一校一线的原则,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生网上志愿、最低控制线和具体指标数确定分配生名单,具体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2.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将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包括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方面的成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录取依据。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3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2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的各个维度的等级均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资格。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附加分项目。
初中试点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转化为分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升学成绩整合,作为普通高中分配生的录取依据,择优录取。6月15日前完成全部评价工作,按要求上报。评价办法按照《邯郸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邯教基〔2013〕7号)要求进行。
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4.普通高中试行多样化的招生办法。应结合各县(市、区)和主城区区域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如特长生、优秀生的推荐,薄弱初中的扶持政策等。普通高中学校可视情况对条件相当的学生组织必要的加试,但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城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了解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方案、科学实验报告等。学生的加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要求
1.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2.招生范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限于主城区范围招生,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限于本县(市、区)范围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占总招生计划的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经批准的树人班、宏志班、珍珠班、北外精英班、北外领航班、汉青班等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但要严格控制分数和比例,分数线以外学生一律不准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惠照顾条件
今年的中招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如下: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
3.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加10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烈士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10分。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择其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
(四)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细则
1.中考报名条件:
(1)具有主城区户口或符合流动人口条件(具有居住证和父母双方一年以上务工证明)并且具有主城区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报名。
(2)在外省、市借读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带原就读学校学籍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证明信和户口本到社会报名点(主城区社会报名点设在市二十三中)报名。
(3)往届生带主城区户口簿、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社会报名点报名。
(4)非主城区户口的考生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各县(市、区)必须妥善安排,做到与本县(市、区)考生一视同仁。
(5)高中学生(含休学)不得报考。
2.报名方式:主城区中考实行考生持二代身份证网络报名,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中考建档:应届生鉴定由毕业初中学校填写,往届生的鉴定由现就读学校或所在地居委会填写。
4.普通高中的录取批次和报考志愿:共分为七个批次。提前批为“3+4”本科;第一批为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第二批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三批为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为各高中教育集团的分校;第五批为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六批为职教类学校。中考分数公布后通过网络填报志愿,允许考生兼报,往届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5.录取办法: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文化考试成绩得分,按照考生的志愿择优录取。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是:
(1)市一中
(2)市二中、市三中、市四中、邯山区第一中学
(3)致远中学、赵都实验中学、邯郸市田家炳中学、冀南中学、七色光开阳中学、卓越中学、弘文中学、创A远航高中
(4)市二中南校区(原七中)、市三中南校区(原钢苑中学)、市四中南校区(原建安中学)
(5)市十中、市十七中、滏春中学、复兴中学、荀子中学、市二十八中、复兴区户村中学、开发区二中。
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要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同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升学评价结果(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升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及分配生指标实行分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最低控制线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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