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6-9 8:18:07
2020汕头中考加分政策
三、政策性照顾优待规定
(一)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原有项目仍按照市招委《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9〕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精神,烈士子女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予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申请该项照顾时,考生需向学校提交《烈士证书》原件以及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并报区(县)招生办审核。
审核办法参照汕招〔2019〕11号其它项目的办法执行。
(三)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198号)精神,凡属下列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者,参照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做好汕头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军人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5〕62号)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有下列5类考生:
1.烈士子女;
2.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一级至四级因公(战)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4.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
5.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对象的,待省教育厅转发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的考生信息,市教育局负责录入落实。
(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精神,凡在今年新冠肺炎期间,获得抗疫嘉奖或奖励的、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一线工作人员,其子女在2020年-2022年可享受一次入学升学优待。选择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优待的,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申请该项目优待的考生,可由家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所属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拟优待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后分别报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派遣到湖北抗击疫情的一线军队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我市居住和就读并有学籍的子女入学升学优待政策参照上述执行,申请时需提交师、旅一级政治部提供证明及相应材料。
(五)其它
1.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项。
2. 同时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仅取加分项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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