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6-9 7:59:18
2020海盐中考政策方案
各普通高中、初中学校、教育研究中心、本局各科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关于做好2020年嘉兴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嘉教基〔2020〕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录取原则,不断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招生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既关注学业水平,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统一安排在6月26日—27日,具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和试卷卷面满分值如下表:
科目 |
语 文 |
科 学 |
数学 |
英语 |
历史与社会 道德与法治 |
日 期 |
26日上午 |
26日下午 |
27日上午 |
27日下午 |
27日下午 |
满分值 |
120分 |
160分 |
120分 |
120分 |
卷面100分(按卷面分70%四舍五入取整计入中考总分) |
时 间 |
9:00~11:00 (共120分钟) |
13:30~15:30 (共120分钟) |
9:00~11:00 (共120分钟) |
13:30~15:30 (共120分钟) |
16:10~17:50 (共100分钟) |
(二)分值结构
学科考试科目卷面总分满分值为620分,学科考试计入中考总分满分值为590分,综合素质评价按等第赋分计入中考总分(满分值20分),计入中考总分满分值为610分。
三、招生原则
1.综合评价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体现综合评价。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关注学生突出才能和个性表现。
2.学生自愿原则。录取依据包括学生志愿与综合评价总成绩。学生须参加规范性学业考试,才能被普高录取。考生必须根据本人意愿认真填写县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海盐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卡》,志愿卡一旦上报,不得更改。
3.规范操作原则。录取时,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因考生录取总分相同而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语、数、外三门学科总分高者列前,如果仍相同,则按语文学科高者列前;如果再相同,并列者共同录取,其名额不占该校招生指标。
四、招生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本县学籍,在县内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且要求其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在我县境内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或合法稳定的住所的随迁子女。
五、招生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职比大体相当以及招生规模应与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根据我县三所普通高中目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情况,2020年计划全县普通高中面向县内初中招生1750人,其中元济高级中学540人,海盐高级中学870人,海盐第二高级中学340人。在县外就读且符合本县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海盐籍学生回盐升学不占以上计划。
海盐县商贸学校招收普职融通生90人。
六、招生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应积极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的改革精神,2020年我县实行名额分配生招生、集中统一招生和特长生招生三种方式。
1.名额分配生招生。实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60%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招生办法。计划本县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元济高级中学和海盐高级中学)名额分配招生人数共846人。以初中毕业人数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评估等要素,确定各初中学校的推荐数。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2.集中统一招生。参加嘉兴市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依据采用文化科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赋分成绩相加的中考总成绩,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3.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特色,提出招收特长生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后,以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5%的比例确定招生计划,依据学生的特长素养测试和中考总成绩择优录取。计划元济高级中学招收10人,海盐高级中学招收40人,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计划总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县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教育局相关科室要做好对招生政策的指导、宣传和解释工作,教育研究中心要加强对初中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各普通高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招生的组织领导、政策研究、宣传指导、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顺利、公正公平。
2.完善机制,“阳光招生”。深入实施高中“阳光招生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名额分配生推荐名额、特长生推荐名额等情况必须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新生报到注册后15日内须将新生名册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审核。
3.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校要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考试与招生工作零差错、零事故。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低于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并规范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各初中学校要维护好本县的高中招生秩序,不允许未经教育局同意的外来学校或个人进入校园宣传、散发招生信息,不得私自提供和介绍本校毕业生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学习情况等个人信息和隐私。各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办法和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政策的宣传,共同维护好我县高中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在9月10日前须将本校初中毕业生在县内外高中段学校的入学情况报县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为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将全程监督,加强对考试与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一旦发现并查实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86039866,86027010。
八、本通知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0年海盐县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实施办法
3.2020年海盐县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海盐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1.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pdf
附件:2.2020年海盐县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实施办法.pdf
附件:3.2020年海盐县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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