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6-3 14:29:09
2020桓台中考加分政策
特殊考生政策。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市级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市卫健委确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因公牺牲、立功受奖(市级及以上)一线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一线人员因公牺牲被授予烈士称号的,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减去20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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