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嘉兴中考政策方案公布

更新时间:2020-6-1 13:27:26

2020嘉兴中考政策方案公布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经开区教文体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嘉教基〔2015〕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嘉教基〔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嘉兴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统一安排在6月26日—27日,具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和试卷卷面满分值如下表:

(二)分值结构

学科考试科目卷面总分满分值为620分,学科考试计入中考总分满分值为590分,综合素质评价按等第赋分计入中考总分(满分值20分),计入中考总分满分值为610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嘉兴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嘉教基〔2015〕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嘉教基〔2018〕30号)文件精神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九年级第二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于6月2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A、B级的九年级学生名单公示须于6月9日前完成。

(二)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包括各学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和创新实践等维度的学习表现和学业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根据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复议等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及时按照本校的复议流程做好复议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市教育局和市考试院。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第折算成分数(满分值20分)计入中考总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终评工作。

(四)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

(五)各高中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后,向生源学校调取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高中招生

(一)严格核定和执行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学校办学条件、师资、设备设施、现有办学规模等情况,结合本年度初三毕业生数量,在遵循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下,编制和下达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2020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共安排计划招生5355人。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安排在6月份进行。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区域招生计划。公办学校除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市有关部门联合批准的嘉兴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嘉兴一中)可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公办学校一律不得跨县域(以中考报名所在地为准)招生。严格禁止有偿招生,对查实的有偿招生或捐资入学招生,视违规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三)认真做好名额分配生招生工作

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有关名额分配生工作要求,各县(市)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本级具有招收名额分配生资格的学校为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北师大嘉兴附中四所学校,2020年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为50%,北师大嘉兴附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为30%。

(四)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认真执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在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可以放宽至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下15分(含)以内,降分录取的学生享受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和待遇。所有招生学校必须按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另行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对于擅自超计划、超招生范围、超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录取,不予迁移学籍,由此产生的具体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同时削减违规学校下年度招生计划。招收嘉兴大市以外生源的学校,招生计划需经过当地教育部门批准。

(五)实施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支持普通高中多元特色发展,支持学校积极开展与“强基计划”相衔接的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申请自主招生项目,自主招生包括特长生和特色班招生,其中特长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自主招生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按照《2020年市本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六)强化网络平台招生和学籍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疫情防控要求,将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本地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凡是通过网络平台外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自2021年起,全市统一中考报名和高中招生网络平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及时准确地为每一位新生办理好学籍迁移,做到人籍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文体)局要建立统一的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要认真制订和完善各种预案,确保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考试及招生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招生政策,规范发布招生信息。各高中段学校不准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2020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咨询统一改为网上进行。

(二)严格实施 “阳光招生”   

健全分级负责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公示栏或校园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监管,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等重点环节,对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加强监管,确保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宣传和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等工作的监管,对进行错误宣传、擅自曲解政策精神的责任人和不尊重学生意愿,诱导、强制学生填报或者篡改学生志愿的责任人要予以严厉追责。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对其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与民办学校奖补政策落实、年检、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定等工作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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