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5-16 20:48:57
2020临安中考加分政策
2020年临安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其有关事项
一、符合下列三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
2.少数民族考生;根据《临安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临安市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临教教〔2017〕21号)文件,从2018年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参照《浙江省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文件)执行,即具有民族村(太湖源镇众社村,於潜镇铜山村、逸逸村,太阳镇枫树岭村、浪山村)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才可享受加分政策。
3.港澳台籍考生。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见临教教〔2016〕18号)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第一类加分条件的,可进行累计加分,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第一类的加分。
三、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该类加分与第一类别的加分累计与军人子女加分累计相同。
四、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5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2020年临安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下称《登记表》)。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分别由区侨办、区台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符合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申请加分办理程序按杭政联〔20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考生,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和证明材料。
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及申请加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学校审核后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5月31日前报送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公示、核准后予以加分。
考生申请加分也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网办理,网址:http://hz.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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