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泰和中考加分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0-5-15 20:58:00

2020泰和中考加分优惠政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和吉安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 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 〔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20〕2号)具体规定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的一种。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加分由县计生协会查验材料,少数民族加分由县委统战部查验材料,其他中考优惠加分由初中学校查验材料后填写“优惠考生花名册”。5月22日,将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原始证件的复印件、“优惠考生花名册”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和excel电子稿报县中招办。

  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享受优惠的考生要在学校公布栏内和官网上公示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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