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5-12 8:23:02
2020舟山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1.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定向保底、特长生、统招生三类。具有在我市完整的初中三年学习经历并同时取得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不符合此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中职类学校录取。
3.定向保底招生。2020年舟山中学按不低于招生计划60%的比例面向全市初中分配定向保底招生名额;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南海高中按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60%的比例,分别对应面向定海区属初中、普陀区属初中、市属初中分配定向保底招生名额;白泉高中、岱山中学、嵊泗中学暂按原范围和比例分配定向保底名额。2020年总体上仍按原办法录取定向保底学生,为顺应市区高中一体化招生,充分发挥定向保底招生政策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将对定向保底招生对象范围条件作进一步明确,具体见《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优质示范高中定向保底招生工作的通知》(另文下发)。
4.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根据《舟山市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办法》(舟教基〔2016〕14号)要求执行,因受疫情影响,今年特长生专业测试等时间作相应调整。各招生学校根据核准后的招生计划于5月15日前将本校特长生招生章程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稿形式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然后向社会公布;6月20日前将报考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中考结束至7月3日完成专业素质测试工作并上报测试成绩汇总表一式三份。
特长生不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名额,但计入录取区域的招生名额。特长生招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前单独组织进行,已经被中本一体化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特长生录取;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慎重对待。
5.统招生录取办法
2020年考生“中考成绩卡”呈现内容为:各科目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分、照顾加分;总分1(文化课成绩总和)、总分2(总分1加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分)、总分3(总分2加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四大类等第(分别以A、B、C、E呈现)。按考生“总分2”编排各录取区域内的成绩名次,并列分的名次以录取区域内该分数及以上学生实际累计人次呈现;属“两区一城”录取区域的,分定海、普陀、市属再增加编排一个成绩名次。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布分数线。田家炳中学划线招生名额不少于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的75%,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时公布录取分数线;其余名额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内收费。舟山绿城育华(国际)学校高中招生,符合统招生条件的根据考生志愿与统招生同步录取,其余名额由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招生。
6.职业学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不受录取区域限制,允许跨区域实施全市一体化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自主制定招生条件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中考成绩发布后,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填报相关志愿。有面试要求的相关专业,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面试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意愿报考的考生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填报该专业志愿。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自主实施招生,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高教与职成教处审核,并及时将招生数据录入舟山市高中段招生网上确认系统。各初中学校要大力推荐考生填报职业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力度,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简称五类生)和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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