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5-10 21:31:45
2020贺州中考政策方案
2020年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深入推进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办〔2020〕25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0〕2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内容和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十个科目。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学科、地理与生物学科采取“同堂分卷”的考试模式。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学科在八年级学生中组织考试。地理与生物学科考试成绩纳入下一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总成绩。历届生和未参加我市2019年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今年八年级学生的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三科考试。
2.考试内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参照我市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材。
3.书面测试科目考试形式、赋分、时间安排及要求。
(二)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学科采取书面测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测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英语坚持进行听力测试。音乐、美术等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初中学校安排在6月份进行。
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工作,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不组织统一进行,由各地各学校按实际情况开展,成绩不计入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总成绩。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技能考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成绩,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考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技能考试工作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电化教育与技术装备中心负责,市招生考试院配合,具体考试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附件2。
2.组织安排好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学生,由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回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或招生考试机构安排的考点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
除体育与健康之外的各学科考试成绩及升学总成绩均以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按全市考生人数比例,即从高到低依次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5%,C+占25%,C占10%,D占7%,E占3%。合格标准依据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以上各等级的比例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情况确定。切实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不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四)命题工作
1.命题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审题工作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科所具体组织实施。
2.命题、审题制度。继续实行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定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开制度,成立以学科教研员和初高中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教研员和教师参加命题、审题工作,各学科的命题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至少2名试题审核人员)。参与命题、审题工作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教学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初中教材内容和新课程改革理念,至少有一个以上(含一个)的初中或普通高中学科循环教学经历;非应届初中毕业班任课教师(化学科除外),无直系亲属参加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挑选出来的命题、审题人员由市教育局颁发命题、审题资格证书。
3.命题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要组织命题和审题小组人员学习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学习区内外的命题经验,提高命题质量,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20〕10号)要求,不得超标命题,不得制定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要优化命题导向,突出核心素养,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基础上,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学生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要联系各学科实际,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
4.试题难度和区分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承担着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的双重任务,要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需要,考试内容、考试题型、考试难度原则上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各学科试题的难度要严格控制,平均难度为0.70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应为6:3:l。要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5.强化保密责任。实行命题、审题保密工作责任制,命题、审题人员从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必须坚持实行完全隔离。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命题、审题过程中要落实各项保密措施,强化管理和监督。试卷要交由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运送期间的保密工作。必须与参与命题、审题人员签订保密责任状,建立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参与命题、审题人员泄密,要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各级教育系统评选先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群众和师生有关试题泄密的举报,要认真追究并严厉查处。
(五)做好评卷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进行,具体由市招生考试院牵头组织实施,市教科所配合。评卷教师必须是在职的相应的各学科骨干教师。要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中学教学经验丰富的教研员和优秀教师,集中市区分学科进行流水作业评卷,凡有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校尽可能抽调教师参加评卷。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无纸化阅卷。要组织评卷教师学习评分细则,统一宽严尺度,特别要加强对语文和各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要严格落实3人制度。要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比例至少要达10%,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确保评卷客观、公正、公平,登分准确无误。
(六)加强质量分析
评卷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命题质量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分析。市教科所、市电化教育与技术装备中心和市学校教育科等部门要分别对书面测试科目、信息技术考试、理化实验操作等分别做出质量分析报告,并于8月31日前报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分析信息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贺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详见附件3),由学校具体贯彻执行。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不同的发展状况。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极为慎重,不允许超过5%。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或D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四、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办〔2020〕25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0〕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凡取得正式学籍、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以上(含C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和总成绩等级为D以上(含D等),予以毕业。未能达到毕业合格条件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的毕业补考,由学校评定学生的毕业成绩。各初中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时间安排在发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后。学校须将考生的补考成绩、试卷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区)、各初中学校必须组织九年级所有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任务和脱贫攻坚义务教育保障任务,确保完成高中段学校招生任务。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工作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迁入人员在贺州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要求,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就读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可适当减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用。减免的金额,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组织实施,学校教育科(股)配合。
(一)确保实现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任务。为确保2020年实现国家及自治区提出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任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各县(区)及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努力扩大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27550人(含中职招送生和非全日制、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发。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区)和市直高中要按照市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努力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条件,完成招生计划。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 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分配指标)。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执行,招生指标另文下达。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县(区)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 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所属市域范围内招生,其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域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招生范围另文下达。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的权利。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巳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
(三)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四)继续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要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资金补助。国家级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县(区)要根据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相应的具体招生人数;自治区统筹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区直中职学校和相应的具体招生人数。
(五)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继续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内的初中学校(民办初中按其招生地段生人数分配指标)。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的具体比例、名额分配和录取的程序与办法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1.定向生指标下达。我市6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贺州高级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贺州市中学、昭平中学、钟山中学、富川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定向生名额至少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0%,并按各县(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人数的比例下达给初中学校。
2.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三年学籍均在报考学校并就读于该校;二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B级以上(含B级)。
3.定向生录取。各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分配名额属指令性招生计划。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在示范性普通高中当年最低录取线之内,各初中学校定向生指标仍无法完成的,可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定向生录取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的,则收回定向生指标。
(六)坚持招录特长生原则。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表演、播音、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突出成绩、符合特长生报考条件的特长生。由考生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毕业学校持有关表格、有效证件和相关证书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后,根据特长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划出不超过5%的招生比例招收特长生,其他普通高中需提高招收特长生比例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且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学校、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含自治区立项建设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可适当放宽至15%。各普通高中特长生的录取方案,应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管理机制。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健全招生统筹管理机制。各县(区)原则上要按普通高中与中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较少、生源较多的县(区)要引导学生分流到市职业学院或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把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八)有关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按下列相应的条款获得加分,加入考试总成绩后划定升学总成绩等级。
1.在全市范围内对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十个少数民族考生和富川瑶族自治县户籍的考生,总成绩加20分;除以上所列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和昭平县户籍的考生,总成绩加10分;壮族考生,总成绩加7分。
2.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成绩加10分。
3.烈士子女,总成绩加20分。
4.残疾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军人(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公安民警)子女,总成绩加10分。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总成绩加10分。
6.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成绩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照顾分政策的,只能取加分值最大的一项加入总成绩,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九)普通高中录取有关规定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及B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方可录取,为C等及其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考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为C等级以上者(含C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3.户籍在本市但不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如果想回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本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执行考试、录取等政策方面,享受的待遇与本市考生相同。
附件:1.2020年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方案
2.2020年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方案
3.贺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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