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5-7 20:39:16
温州市洞头区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意见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0〕20号)《温州市区普通高中办学体制调整后各区初中毕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直〔2019〕15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洞头区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2020年洞头区户籍在洞头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洞头区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洞头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及洞头区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洞头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已在洞头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非洞头籍人员,其子女在我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毕业班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区学业水平考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取消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体育分不计入中考总分,英语听力口语考试30分调整到其他题型,笔试卷面分值提高到120分,题型、题量、考试时间与2019年保持不变。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简称“社会”)。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科学180分(2023年起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10分)、社会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2021年起按8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26日—6月27日(周五、周六)。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科目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
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三)学业水平考试组织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区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于5月8日-5月9日在就读学校集体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市外回乡考生于5月11日-5月12日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市内回户籍地录取考生于5月14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学业考试成绩。
(五)其他事项
1.在温州市外或温州市内洞头区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的规定。
(1)我区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我区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簿于5月11日-5月12日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参加我区各科目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温州市外回洞头报考的考生须向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我区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等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回我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申请回我区就读高中,可根据在外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我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3)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学校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中招管理系统会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4)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报考我区公办普高,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5月14日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我区公办普高录取,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回户籍地录取的考生,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高录取。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5)2020年灵昆中学的毕业班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龙湾区或洞头区的录取。为明确考生的录取地,考生及家长需签署纸质录取地确认书。
2.在区外学校就读的考生,不享受我区公办普高自主招生、定向招生资格。
填报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面向洞头区统筹招生的,必须是洞头区户籍,且在洞头区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二、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本意见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4.公安民警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 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要求执行。
5.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参照现役普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6.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二)特长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区级一等奖者,可加2分。
4.2020年特长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区教育局牵头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联系电话: 56723136(中招办)。
四、本文件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2020洞头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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