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4-29 21:36:25
2020雅安中考加分政策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录取
我市少数民族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可享受以下加分录取:
1.石棉县、宝兴县、汉源县和荥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2.其他非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经本人申请,县(区)教育局审查批准,加5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凡申请少数民族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所在学校或报名点提交本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以各初中学校或报名点为单位汇总申报,经县(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由县(区)招办统一将《少数民族加分登记表》(附件3)报市招办按程序办理录取。雅安中学、雅安天立学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的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雨城区教育局。
(二)军人子女考生降分录取
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和《雅安市教育局 雅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雅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雅教发〔2020〕15号)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可享受以下降分录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雅安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中考时按雅安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平时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雅安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线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凡申请军人子女降分录取优待的考生,按照《雅安市教育局 雅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雅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雅教发〔2020〕15号)要求,于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雅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在上述加(降)分项目中,符合多项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得累计。
(三)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录取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和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43号)和《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措施>的通知》(雅疫指发〔2020〕26号)精神,在省、市指挥部公布的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的子女,且户籍地或居住地在雅安市的,在达到我市同批次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后,由市招办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安排市内高中学校直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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