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余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0-2-21 13:19:55

2020新余中考加分政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女家庭子女中考加15分、独生儿子加10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5.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7.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中考加10分。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属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县(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认可)进入档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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