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白城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9-12-4 16:45:05

2020白城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五)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

  (1)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有关奖励照顾政策进行录取。

  (2)先录取白城市第一中学指标定向生,后择优录取剩余的指标。指标定向生录取时以最低控制线为基准,城内初中学校可降低20分,农村初中学校可降低40分。择优录取按城内和农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录取。

  (3)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数、外三科总分高的学生。如果语、数、外三科总分仍然相同,则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录取,即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如果以上所列条件还相同,将所剩同等条件学生全部录取。

  (4)未完成白城市第一中学指标定向生计划的学校,指标收回并统一调剂录取。城内收回的定向指标原则上分给城内其他学校;农村学校收回的定向指标原则上分给农村其他学校。

  (5)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面向市直和洮北区初中学校录取招生计划的60%,其余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录。

  (6)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一次性完成录取,不予补录。

  2.其他学校

  中高职衔接试点的各职业院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分院招生政策按2019年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六)录取办法

  1.录取分五个批次。提前批为中高职衔接试点的各职业院校;第一批次为白城市第一中学;第二批次为白城市实验高级中学、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第三批次为白城市第四中学、白城市第十四中学;第四批次为职业高中类学校。被录取的考生需持白城市教育考试院验印的《录取通知书》于7日内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予建立学籍。

  2.中高职衔接试点的各职业院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分院的录取办法按2019年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文件执行。中职起点衔接试点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白城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白城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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