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白城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9-12-4 15:30:11

2019白城中考政策方案

洮北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白城市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19〕7号)精神,现就2019年白城市市直和洮北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1.凡具有市直或洮北区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具有洮北区户籍的学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需向学校上交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纸质材料,由学校统一报请学校主管教育局批准后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3)具有本省户籍的民办学校学生;

  (4)驻白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含文职)和士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

  (5)华侨学生(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洮北区户籍)。

  2.洮北区教育局负责采集学生个人基础信息。采集信息时,学生需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所采集的学生信息将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比对,确认报考资格。

  3.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生在原毕业初中学校报名。学籍不在市直和洮北区所属学校的往届毕业生须到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报名。市、区教育局按管辖范围审查考生资格、评定学生综合素质、审核奖励照顾政策有关证件等工作。各学校必须将所有享受加分奖励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项目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听力残疾考生在报名时,将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原件上报洮北区教育局。

  4.单独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文件执行。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3﹞42号)文件执行。洮北区教育局负责收取考试费用,于5月17日前汇至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帐号:2205013100480000002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5.考试时间:6月27日至6月29日(详见附件1)。

  (二)考试计分科目、分值

  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共计8个科目。其中,笔试7个科目,5张试卷,满分600分。具体如下: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外语笔试满分100分,听力满分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其它科目均为闭卷考试。体育科目考试满分30分,实行现场测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其中,外语笔试100分钟,听力20分钟),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听力考试执行《白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体育科目考试执行《白城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三)考试组织管理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洮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启用电子监控巡查系统、屏蔽系统,考生入场实行安全检查。

  (四)阅卷及成绩查询

  1.阅卷形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白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实行网上阅卷。

  2.成绩查询: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陆白城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bc.gov.cn/),输入本人准考证号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免费查询本人成绩。

  (五)证书发放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毕业证书内页验印处下方必须清晰标注学校标识码和全国统一的学生电子学籍号码。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六)初二地理、生物学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洮北区教育局、市直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命题、制卷、施考、阅卷、公布成绩。试卷形式为两科合卷,满分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统一考试日期为6月10—30日。考试形式为闭卷。7月10日前,洮北区教育局、市直民办学校要将所有考生考试成绩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白城市教育考试院。考试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格。因特殊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和未达到及格成绩的学生可参加下一年考试。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精神,我市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纳入计分科目。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19年白城市市直和洮北区高级中等学校计划招生5045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912人(详见附件2),职业高中计划招生860人(详见附件3),普通中专(高职专科)计划招生1273人(详见附件4)。

  白城市第一中学招生计划由指标定向生和择优生两部分组成,其中指标定向生比例占当年招生计划的75%。

  (二)指标定向生分配

  1.分配原则

  以参加2018年初二地理、生物学考试并参加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人数(扣除往届考生数、总成绩为0分考生数、缺考三科以上的考生数)作为每所初中指标定向生的分配基数。在本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各初中学校指标定向生人数。

  2.奖励指标

  在白城市第一中学择优生计划中提取5个名额,用于奖励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及格率前5名学校各1个指标。受奖励学校总成绩及格率必须在50%以上(含50%),并且受奖励考生的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必须在城区、农村的最低录取线以上。

  (三)志愿填报

  1.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或医学类3+3)”、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

  2.初二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白城市第一中学。

  3.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可报考白城市第一中学,可报考一般高中和“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但必须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4.志愿填报设置五个批次。各批次可兼报。提前批为中高职衔接试点的各职业院校;第一批次为白城市第一中学;第二批次为白城市实验高级中学、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限报一所学校;第三批次为白城市第四中学、白城市第十四中学,限报一所学校;第四批次为职业高中类学校。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为国有民办学校,接受全市考生报名(录取的考生需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5.空军飞行少年军校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19〕3号)执行。

  (四)录取时间

  7月中旬,由白城市教育考试院完成录取工作。

  (五)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

  (1)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有关奖励照顾政策进行录取。

  (2)先录取白城市第一中学指标定向生,后择优录取剩余的指标。指标定向生录取时以最低控制线为基准,城内初中学校可降低20分,农村初中学校可降低40分。择优录取按城内和农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录取。

  (3)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数、外三科总分高的学生。如果语、数、外三科总分仍然相同,则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录取,即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如果以上所列条件还相同,将所剩同等条件学生全部录取。

  (4)未完成白城市第一中学指标定向生计划的学校,指标收回并统一调剂录取。城内收回的定向指标原则上分给城内其他学校;农村学校收回的定向指标原则上分给农村其他学校。

  (5)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面向市直和洮北区初中学校录取招生计划的60%,其余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录。

  (6)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一次性完成录取,不予补录。

  2.其他学校

  中高职衔接试点的各职业院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分院招生政策按2019年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六)录取办法

  1.录取分五个批次。提前批为中高职衔接试点的各职业院校;第一批次为白城市第一中学;第二批次为白城市实验高级中学、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第三批次为白城市第四中学、白城市第十四中学;第四批次为职业高中类学校。被录取的考生需持白城市教育考试院验印的《录取通知书》于7日内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予建立学籍。

  2.中高职衔接试点的各职业院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分院的录取办法按2019年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文件执行。中职起点衔接试点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白城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白城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

  (七)奖励照顾政策

  1.报考普通高中和5年一贯制高职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给予加3分奖励。

  2.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分录取(以户口本原件为准)。

  3.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以原始证件为准)。

  4.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荣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市区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按《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白政发﹝2013﹞7号)规定执行。

  6.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的国家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规定执行。

  7.公安系统功模子女入学优待按《白城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功模子女入学优待实施意见》(白教联发﹝2013﹞6号)执行。

  8.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参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白政发﹝2013﹞7号)规定执行。  

  以上奖励照顾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者,取最高值项。

  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不享受上述奖励照顾政策。

  (八)奖励照顾资格审核

  1.白城市教育优待办公室负责审核第5条奖励照顾对象;白城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审核第7条奖励照顾对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第8条奖励照顾对象;市、区教育局按学校所属不同审核其余照顾对象。

  2.5月16日前,考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上交符合奖励照顾政策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审核部门审核时,复印件要由经办人签字、部门加盖公章后存档备查),原始证件审核后退还本人。考生逾期不报或漏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各审核部门于5月22日前将所负责审核通过的奖励照顾名单(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转送白城市教育考试院。逾期转送,视为放弃享受有关奖励照顾政策。

  (九)优惠政策和教育扶贫政策

  1.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扶助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学生扶助工作,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从学杂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学生,率先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2.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就读中职学校学生享有下列优惠政策和教育扶贫政策:(1)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全部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校学生15%比例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学生全部享受),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3)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所有残疾学生免住宿费。

  (十)建籍工作

  1.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凡未参加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未按照中考政策录取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具备学籍注册资格,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抢注学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学生信息。

  2.各学校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及省有关规定,凭《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学生信息,并经本人认真核对、签字确认后存档。严禁异校建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不准跨区域招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外流。

  3.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白城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基础教育科核准的学籍信息建立考籍;职业高中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9月20日前,普通高中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11月20日前,职业高中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三、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管理

  (一)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白城市教育考试院和洮北区教育局要履职尽责,紧密协作,全面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洮北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洮北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通过网站、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毕业生大会、家长会、教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将招生政策向每名考生、每名家长、每名教职工宣传到位。洮北区学校、市直属初高中学校要将本《通知》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考试工作部门和各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等工作,做到有预案、有准备、有应急措施,确保考场和考生安全。考试工作部门要精心组织,细化考务工作,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组织程序,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各初中学校要加强考试期间学生食宿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平安考试。

  (四)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届、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学生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已建立学籍。若往届毕业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呈现已被普通高中录取,则该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白城军分区政治部和白城市应急管理局应于5月16日前,分别将驻白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含文职)和士官与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中,报名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户籍不在洮北区的所有学生基本信息(加盖公章、经办人)报送白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负责奖励照顾审核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各项奖励照顾政策考生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对因审核部门失职、渎职等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按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追究审核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重视试卷分析评价与反馈工作。阅卷工作结束后,白城市教育考试院要及时组织对各项考试信息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充分利用考试信息资源,做出有效的分析与评价,并及时将分析评价报告反馈给各县(市、区),指导初中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全面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

  (六)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获取加分的,一律取消加分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报考的初中学校,除纠正违规行为外,将视情节对校长进行严肃处理。志愿填报必须尊重考生本人意愿,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各初中学校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高中学校之间挖生源行为,任何高中学校不准提前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不准自行举行招生考试择优招生,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逐校开展排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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