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9-12-4 10:05:59

通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更好地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初中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客观的观察、记录、分析,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为高中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教育和导向作用,评价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促进家校联动育人。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握学生的年龄特点,遵循学生的发展成长规律,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状况及发展潜能,重视对学生成长和进步的记录与评价,重视对学生阶段性发展的总结反思与规划,引导学生不断实现发展目标。

  (三)激励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以信任鼓励和期待的语言或行动对学生进行评价,要及时肯定成绩、表彰进步、树立榜样,激发学生的成长动力。

  (四)参与性原则。立足于自主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帮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评价,促进学生自我规划、自我激励、自主发展。同时要让教师、家长共同参与评价活动,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五)公正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全评价工作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组织严密规范,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三、评价理念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以下理念:

  激发成长动力。综合素质评价要解决学生成长原动力不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激活学生成长基因,激发学生成长动力。

  培育核心素养。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作用,评价目标、内容、方法等要与核心素养培育相一致,要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引导个性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要解决关注共性发展多,个性发展少的问题。要通过评价活动,发现学生的个性发展潜能,引导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

  促进共同成长。综合素质评价要保证学生的全员参与,要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强化共同体的相互促进功能,关注学生在合作中共同发展。

  四、评价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依据《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以下五个方面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和心理品质的发展水平等情况。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在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方面的发展、艺术特长的发展水平等情况。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查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表现及活动成果、科技创新活动及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内容见《通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五、评价方式、活动与方法

  (一)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多元定性评价与重要考核点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写实记录。指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老师等评价主体,用能集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记录反映学生发展情况,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过程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活动作品,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各种证书等。写实记录应描述详尽、客观真实、有据可查。

  2.评语鉴定。指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老师和班级同学等评价主体参照《通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对学生某一时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与状况概括地作出鉴定意见。评语鉴定包括学期评语鉴定和毕业评语鉴定两种,学期评语鉴定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语鉴定在第六学期末进行,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1)自我陈述。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以典型事例支撑;引导学生在回顾和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反思,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2)同学评语鉴定。班主任组织同学采取班级或小组评价的形式,依据学生在班级中的主要表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等进行客观描述和评语鉴定。同学评语鉴定主要用于教师掌握情况、更好地指导学生成长。教师要在方法、内容、导向等方面加强指导,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科学实施同学评语鉴定。

  (3)教师评语鉴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对学生的了解,综合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各方面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进行评语鉴定。应重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反映学生的变化;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4)家长评语鉴定。学生家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根据子女在家在校的表现,特别是子女成长变化进行陈述和评价,形成家长评语鉴定。家长评语鉴定主要用于引导家长更深入参与学生成长培养特别是综合素质发展,并为教师指导学生成长提供参考依据。学校要在家长撰写评语鉴定方面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重要量化评价点计分。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中,各选取6项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重要事项,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量化评价点,按学期进行计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之一,反映学生特长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重要方面。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重要量化评价点满分值为60分,其中每个重要量化评价点满分值为2分,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评价计分,实行各自计分且各学期得分可以累加,五方面得分不做汇总。

  重要量化评价点学期评价采取分项评价方式进行,学期末生成学期评价结果。重要量化评价点评价结果以分数形式记录,以等级形式呈现,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每学期结束前,由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学生在五大方面的重要量化评价点计分数据汇总,并将各个方面的积分换算成等级形式呈现。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分别为10分以上(含10分)、6分以上(含6分)、4分以上(含4分)、4分以下。

  重要量化评价点毕业评价仍采取分项评价方式进行,生成毕业分项评价结果。学生毕业前,由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学生五大方面重要量化评价点计分数据进行累加,并将各个方面的累加计分换算成等级。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分别为60分以上(含60分)、40分以上(含40分)、30分以上(含30分)、30分以下。

  (1)学生自我赋分。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就《通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中重要量化评价点所列全部项目,参照相关赋分说明,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逐项赋分,并以写实记录中的具体事实及相关材料为支撑。

  (2)教师赋分。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及全体任课教师,就《通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中重要量化评价点所列全部或部分项目,参照相关赋分说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逐项或分项赋分,并以具体事实及相关材料为支撑。

  (3)同学评议赋分。学生所在班级全体同学对学生的自我赋分、教师赋分进行民主评议;对有异议的项目给出新的赋分,并以具体事实及相关材料为支撑。

  (4)学校审核赋分。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审核机构对每名学生经过评议后的赋分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对有关举报争议进行处理,最终确定每名学生的赋分结果。

  4.积极探索、适时实行基于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量化评价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模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个体水平和相对差异分别赋予不同的等级,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二)评价活动与方法

  根据初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设置多样化的评价活动,采取多种评价方法,以这些评价活动与方法为抓手,完成对上述内容的评价。建议各地、各学校用以下评价活动与方法为基础,选择设计科学多样的评价活动与方法,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观察。在自然情境中或预先设置的情境中,评价主体(教师、学生家长、同学)通过感官或借助于一定的工具,对评价对象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系统观察和记录,然后对所做记录进行分析,以对评价对象进行恰当指导和评价的方法。

  2.考试测试。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的方式解答精心选定的题目,或按要求完成一定的实际操作、表演、写作、制作等任务,由评价主体评定其结果,从而为评价主体提供学生某方面的知识或技能状况的信息。此方法主要用于评价学生学业水平。

  3.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又称调查表或询问表,是以问题的形式系统地记载调查内容的一种印件,其实质是为了收集调查对象对于某个特定问题的态度、行为特征、价值观观点或信念等信息而设计的一系列问题。问卷调查也称问卷法,是评价主体运用统一设计的调查问卷向被调查者(学生)了解情况、收集信息,然后收回整理分析,从而得出评价结论的调查方法。

  4.成果展示。学校每学期都应该在特定时间,以班级、年级或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学生个体发展成果展示活动,以检验学生发展情况,以便对学生进行评价,同时也达到激励学生、启发学生、宣传学生的作用。

  5.谈话交流。评价主体(教师、学生家长、同学)通过与评价对象(学生)或与评价对象关系密切人员谈话交流,在语言信息的沟通过程中了解评价对象思想、心理状态等方面信息的方法。

  6.情景测试。指评价主体(教师)设置一定的情境和标准,并观察被测评者(学生)在该情境中的反应,根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对被测评者的品德发展状况做出评价的方法。

  7.民主测评。指在班级范围内了解班级同学对评价对象评价意见的一种方法。民主测评原则上由班主任主持,一般采取书面测评形式,请班级学生为其全体同学在《通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所列的部分项目方面的表现情况作出评价。

  六、实施程序及方法

  建立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各地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基于该平台按照创建电子账号、写实记录、整理遴选与量化赋分、审核与公示、评语鉴定、形成档案、结果备案的程序实施评价与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管理平台采集的学生信息,可按相关权限提供给学生及其家长、老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查看。

  (一)创建电子账号。依据市教育局录入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信息、学校信息,学校录入的本校教师、学生家长的相关信息,导入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为每名学生及其家长、有关教师、各初中学校及其各班级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电子账号,设立电子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市教育局账号为4位数字组成,县(市、区)教育局账号由6位数字组成,学校账号由8位数字组成,班级账号由14位数字组成,学生账号由16位数字组成,学生家长、班主任、有关教师账号由18位数字组成。根据相关要求,每类账号设定不同的权限。

  (二)写实记录。在每学期的生活、学习过程中,由学生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本人写实记录;该生的家长、教师,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针对该生的写实记录。未经学校审核前,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教师均可修改完善各自录入的写实记录。提倡各地各学校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实施的考试、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直接由实施方将每名学生参与情况导入信息平台。学生可以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观看到本人的全部写实记录,但不能删减他人针对自己的写实记录。学生家长可以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观看到自己孩子的全部写实记录,但不能修改他人(包括孩子本人)针对自己孩子的写实记录。班主任可以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观看到班级全体学生的全部写实记录,但不能修改他人的写实记录。任课教师可以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观看到任教班级全体学生的全部写实记录,但不能修改他人的写实记录。学生、学生家长、教师等写实记录主体应定期检查自己提交的写实记录,学生家长和教师通过经常性检查及时了解学生成长情况。

  (三)整理遴选与量化赋分定等。在学期末特定时间内,老师、学生家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集中整理各自录入的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按照相关程序及要求和学校统一安排部署,实施重要量化评价点赋分;由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学生在五大方面的重要量化评价点计分数据汇总,并将各个方面的积分换算成相应的等级。

  (四)公示与审核。每学期末,学校对各评价主体整理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其中,学期和毕业重要量化评价点计分及其依据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限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公示期满后,学校在限定时间内对异议和问题进行仲裁和处理。学生、学生家长、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最后确认无异议的学生写实记录和重要量化评价点计分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确认,学校对经过确认的学生写实记录和重要量化评价点计分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审核认定,学校审核认定须经校长、分管副校长、家长代表(原则上每个班级不少于两名)确认后生效。一经审核认定,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五)提交评语鉴定。原则上教师和同学评价形成的评语鉴定经学生本人确认后由班主任统一导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自我评陈述和家长评语鉴定由学生及其家长自行导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另行规定。

  (六)形成档案。每学期末评价结果公示与审核结束后,由系统生成学生个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主要内容有遴选后的写实记录、重要量化评价点得分、评语鉴定等内容。学校选派专人负责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工作,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进行科学、动态、规范的管理。每学期末,学校要将所有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佐证材料链接的内容)进行下载存档,并打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关键信息页,经学生、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后,装入学生纸质档案。学生可以自行下载保存本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七)结果备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实行市、县(市、区)、学校三级管理,以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学校每学期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并将评价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备案,市教育局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各学校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入与备案,做好过程性评价结果的积累。

  七、结果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二)作为学生毕业升学重要参与或依据。各县(市、区)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其中,写实记录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毕业重要量化评价点分项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的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参考或依据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并公布。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各地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八、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成立通化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市教育局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加强与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本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2019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切实搞好培训。建立市、县(市、区)、校三级培训制度,协调各方面的专业力量分级、分类进行培训。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提高教师自身综合素质评价能力、指导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的能力。要引导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到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来,形成教育合力。要加强对信息平台使用的培训,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等能够有效使用平台及时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要着力提升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

  (三)坚持常态化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审核仲裁机构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措施以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办法。要主动创造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类活动,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提供支撑。学校在考核管理中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内容,激发全体教师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积极性。每个班级要建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相关教师等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自主发展,避免集中突击,保证评价的常态化实施,保证评价的真实有效。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备案制度,按期分级对评价结果进行下载存档。建立检查制度,对评价工作的过程及档案材料等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及时进行重新审核确认;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学校要做好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广大师生、学生家长深入了解、正确对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使综合素质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到2021年7月,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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