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4 10:04:16
通化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16号),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初中教育教学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初中阶段学校教育与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科开考。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全面打好基础,确保初中教育质量。
坚持一考多用。统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坚持稳妥推进。结合市情,因地制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和谐稳定。
三、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二)考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9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其中,外语科目加试听力;物理、化学、生物考查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朝鲜族中学的考生考朝鲜语文和汉语文。
2.试卷的组合方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独成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地理、生物单独成卷。
3.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继续采取现场测试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通化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4.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考查,本着学完即考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通化市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考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5.外语听力考试暂延续现行考试方式,委托省里统一命制试题(或由市教育局统一命制试题),与笔试一并实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采取自动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鼓励各县(市、区)、各学校加强英语学科口语教学,待条件成熟时实施英语口语考试并将英语学科口语考试成绩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总分。
6.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个科目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程性评价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要求,由各学校组织实施;终结性评价在课程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通化市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7.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试,由各学校根据课程指导纲要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要求确定具体的考试内容、形式和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地方课程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课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要求,确定具体的考试内容、形式和办法,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校本课程考试由各学校根据课程实施实际情况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要求,确定具体的考试内容、形式和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原则上,生物、地理科目的考试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的考试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在初三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完成。其他科目的考试在课程结束后进行。
(四)命题要求
1.改革考试内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为考查内容,着力提升考试评价的育人功能,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命题要增强基础性,考查学生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增强综合性,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素养;增强应用性,注重理论知识与生活实际的紧密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性,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加大开放性、探究性试题的比例,杜绝偏题、怪题。
2.加强命题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市级命题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人才库,明确“入库”标准,对“入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统筹研究和推进命题改革,提高教师的命题能力和考试评价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切实发挥考试的正面导向作用。
3.明确命题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个科目采取委托省里命题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考试项目;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个科目的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地方课程考试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命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考试由学校组织命题。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设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分别为满分的85%以上(含85%)、满分的75%以上(含75%)、满分的65%以上(含65%)、满分的60%以上(含60%)、满分的60%以下。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构成。2021年以前(含2021年),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2022年以后(含2022年),是采取“4+4+2”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即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2”指的是地理、生物科目),还是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即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地理或生物科目由学生任选一科),待我省试点结束后,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执行。
3.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分数”呈现。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笔试90分、听力3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七年级10分、八年级10分、九年级3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4+4+2”计分科目模式总分750分。
(二)成绩使用
1.毕业依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2.升学依据。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县域优质普通高中的学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B等或B等以上,其中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需达到合格等级。
3.质量评估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抓手。
五、考试实施与保障
(一)健全组织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实施。
(二)完善制度保障。健全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法规,提高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条件保障。强化考试经费保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建设。组建考试招生工作专家队伍,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学校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五)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六)实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信息,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到2021年7月,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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