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13 20:38:55
辽阳市2020年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辽教发【2016】9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适应未来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的实验教学,提升初中学生基本的实验技能和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构建与高考综合改革相衔接、一体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根据《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7】55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从2020年开始,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对象
参加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
二、有关规定
(一)凡参加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当年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二)特殊情况学生参加考试的办法
1.学生户籍在我市,但在外省、市读书至九年级毕业回辽阳报名参加中考的,必须参加我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2.学生在外市已经参加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也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并将我市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3.报名参加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往届生,也要参加当年我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4.因身体残疾丧失操作能力的学生,可凭残疾证申请免试,考生必须于5月1日前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相关免试手续,并予以公示。经主管教育局审批后,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为合格。
5.申请调整考试时间的规定:确属因病、因伤不能按规定时间在本校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提前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由学校在6月20日前统一安排一次补测,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请假,更不予补考。无故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该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为不合格。
6.申请免试的规定:凡因病、因伤等原因,不能参加动手操作的考生,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主管教育局审批。审批时安排专人对免试考生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试的学生,免试申请表存入档案,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为合格。
三、考试时间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在全市统一规定时间内完成,时间安排在中考学生填报志愿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地点
市直学校(含辽阳市第十中学、辽阳市第十三中学、私立学校)考点原则上设在本校。市教育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设置考点。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灵活确定本县区考点。
五、考试形式
1.市直学校(含辽阳市第十中学、辽阳市第十三中学、私立学校)的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实验操作考试,市教育局将成立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选派监察人员对各考点实验操作考试进行现场监督。各县(市)区学校的学生按照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安排进行实验操作考试。
2.学生本人在现场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考试顺序、考场、考试题目。考试逐场进行,每位学生在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题库(物理6题、化学6题、生物学6题)的18个题中,现场抽选1题作为最终考试题目。
3.每场考试36人,每个考室12人,同时进行现场操作考试。除现场实验操作外,考生还要填写实验记录等。
4.考生每题操作时间为10分钟,每场考试间隔5分钟。
六、考试内容及命题
1.考试原则
注重对学生基本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查。提高学生对实验现象观察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养成。
2.考试内容
依据《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版)》、《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版)》和《义务教育生物学课程标准(2011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内容限定在我市现行三科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分组实验范围之内。
3.考试命题
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命题的难易适度,各试题难度系数基本相同。考试题库共计18题,其中物理6个、化学6个、生物学6个,题库考前45天发到各校并向考生公布。
七、考试成绩及计分办法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得分在6分以上(含6分)者成绩计为合格,低于6分者(含在考试中,没有进行任何动手操作者)成绩为不合格(合格者在中考考试总成绩中不加分)。不合格者不允许报考省示范性高中。各校要严肃对待、认真组织,考试结果要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公示结果上报主管教育局。
八、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县(市)区情况,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本县(市)区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2.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初中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教师清楚,学生清楚,学生家长清楚。
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初中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6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辽教办【2019】7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新的标准开展实验教学装备配置工作,确保学校实验教学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4.所有初中学校必须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辽教发【2016】91号)的规定开足物理、化学、生物学课时,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课时。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实验教学活动。
5.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18〕82号)精神,中考改革要有相关政策变化,未来中考外语科目将采用纸笔考试和听力口语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为做好与未来中考改革接轨,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各校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6.此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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