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13 15:58:51
一、政策依据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和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19〕86号)等文件。
二、招生计划
依据2018~2019学年教育年报数据,我县2019年初三毕业生总数524人,结合市教体局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考核指标、宁陕教育县情实际暨当前教育脱贫攻坚“初高中毕业‘两后生’一个不少的进入职业学校就读或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经研究,确定2019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289人。其中,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275名(第一榜公布);单独录取体育特长生10人,艺术特长生4人(第二榜公布)。剩余学生一个不少的进入中职学校学习。
三、招生计划管理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区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编制,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后,由各县区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原因突破省市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辖区内不得调剂使用。
四、普通高中录取时间
按照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时间统一定在 2019年7月20日至7月26日。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宁陕县招生考试工作站负责组织,采取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招生,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五、体艺特长生录取政策
严格按照宁陕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录取办法的通知》(宁教体发〔2015〕64号)文件要求执行。2019年宁陕中学体艺特长生录取采取“单列计划、单独招生、单独出榜、单独公示”的方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1.从289名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按照特长生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确定,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总名额为14名,其中体育类10名、艺术类4名。
2.所有志愿填报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不低于当年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其中体育类不低于当年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3.按获奖名次(只取一个最高名次计分)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加相应分数,总分数达到普通高中当年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为学校单独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上报县教体科技局审核,予以录取。
4.如果参与特长生招录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满额为止。如果体艺特长生录取名额不足14人,则剩余空额在文化课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依次进行补录(第三榜公布),普通高中招生总人数不得突破289人(含体艺)。如果体艺特长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已被宁陕中学录取,则不再占用特长生招生指标。
5.凡符合条件且自愿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类的学生,最迟于7月25日下午5:00前携带中考准考证、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专业证书、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奖牌等证明材料(原件)到宁陕中学教务处填写《宁陕县普通高中招生特长生录取审批表》(联系人:钟老师 15909157987 霍老师13891513167)。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考生,一律不再补报。
六、宁陕籍在外省、市、县就读初中申请回 宁陕县就读普通高中政策
根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统一要求,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审核按照“县区为主,市级备案”的原则进行,各高中学校不得直接从外省(市、县)直接录取和跨省(市、县)招生。
1.在外省(市、县)就读的宁陕县户籍学生,回我县参加中考,与户籍学籍在我县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
2.在外省(市、县)就读初中并参加中考的宁陕县户籍学生申请回宁陕普通高中就读,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公办)录取通知书(录取高中所在县区教体局招生办盖章和录取高中盖章);经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跨省转学到我县同类同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入学资格审查办理程序为:学生凭参加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公办)录取通知书(录取高中所在县区教体局招生办盖章和录取高中盖章)、当地中考的成绩证明和户口簿原件,于2019年7月20日至8月9日期间到县教体科技局教育股审核登记(逾期不再受理),由县教体科技局统一填写《安康市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信息备案登记表》报市教体局备案同意后,在秋季开学后履行正常转学手续。
3.在外省(市、县)就读初中并参加中考的宁陕县户籍学生申请就读外县学校,需提供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中考成绩证明,经县教体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填写《安康市民办高中跨区域招生信息备案登记表》上报市教体局备案。
七、宁陕籍初中毕业生申请在县域外就读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凡在我县就读初中并参加中考的宁陕县户籍学生申请就读县域外公(民)办普通高中,需经过县教体科技局招生办(出具中考成绩证明)、教育股(学籍调动)审核同意后,在教育股统一填写《安康市公(民)办高中跨区域招生信息备案登记表》上报市局备案,为避免影响后续学籍转接,请相关学生或家长最迟于2019年8月20日前在县教体科技局教育股进行备案。
八、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政策
1.外省在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中考,并申请就读我县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 号)有关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宁陕县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按照国家规定在宁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具备宁陕县初中学校学籍1年以上(含1年),且达到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外省在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未在我县参加中考,申请就读我县普通高中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2019年8月9日前的宁陕县居住证、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并被原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公办)录取。(提供经县区教体局招生办和录取高中学校盖章的录取通知书或者是中考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证明该生参加中考且成绩达到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分数线);经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转学到我县同类同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相关考生及家长请于2019年7月20日至8月9日期间到县教体科技局教育股审核登记(逾期不再受理),由县教体科技局统一填写《安康市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信息备案登记表》报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在秋季开学后履行正常转学手续。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提前在宁陕中学登记,并进行公示)。
详情请致电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咨询电话:
6822692(县考试招生工作站)
6826516(县教体科技局教育股)
6822684(宁陕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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