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17 8:45:20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有关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招考专干为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舆论宣传,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均衡招生计划
今年我县将省重点高中总计划2255名(吉水中学招生计划1155名,吉水二中招生计划1100名)的71%(1601名)为均衡招生计划,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今年各校中考报名人数和春季职校送生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学校招生。各校均衡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学校名称 |
均衡招生计划 |
学校名称 |
均衡招生计划 |
新和学校 |
11 |
双村学校 |
16 |
螺田中学 |
27 |
水田中学 |
11 |
白沙中学 |
54 |
醪桥中学 |
30 |
冠山中学 |
11 |
阜田中学 |
77 |
白水中学 |
25 |
盘谷中学 |
38 |
丁江中学 |
22 |
枫江中学 |
25 |
乌江中学 |
58 |
尚贤中学 |
13 |
水南中学 |
42 |
黄桥中学 |
38 |
邱陂中学 |
20 |
金滩学校 |
69 |
文峰镇中心学校 |
15 |
思源学校 |
128 |
吉水四中 |
100 |
吉水三中 |
407 |
八都中学 |
119 |
吉水中学 |
48 |
进士学校 |
116 |
吉水二中 |
46 |
申浩实验学校 |
26 |
外国语学校 |
9 |
全县合计 |
1601 |
三、均衡招生资格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则上只限录取本地初级中学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连续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于正常转学[在报考学校就读一学年(含一学年)以上且2018年9月20日以前在教体局已办理转学手续]和休学的在籍应届生也可享受均衡生资格。符合移民政策的初三毕业生只要是初中三年直升生均可享受均衡生资格。均衡生资格审查由学校严格把关认定,并实行三级负责制(班主任、招考专干、校长);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均衡生资格审查程序:4月10—16日中考报名时由学校审定,4月17-18日根据报名信息库重新核定, 核定无误后由学校在校内公示符合均衡生资格考生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上交非均衡生名单(见附表)。
四、均衡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顺序:统招录取—均衡招生录取。
2、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办法:在统招分数线以下,各学校按照分配的均衡招生计划数从符合均衡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全县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统招分数线120分,完不成均衡招生计划的生源学校,教育体育局将收回剩余计划,在全县其它学校符合均衡招生条件且在最低控制分数内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若全县均衡生计划未完成,则将均衡生计划转入统招。对同分的处理参照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吉安市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
五、实施阳光招生
为了确保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将推出“均衡招生阳光工程”,将“均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到招考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即实行“均衡招生阳光报考”,通过各种媒体公示报考学生名单;实行“均衡招生阳光计划分配”,公布、公示均衡招生到校的计划数;实行“均衡招生阳光录取”,所有享受均衡招生指标录取的考生名单和成绩予以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相应措施,实施全程监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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