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8-28 9:27:46
2019邹平中考加分政策
(二)特殊考生优惠政策
1.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台湾籍同胞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
2.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按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4.在滨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取得前三名的优秀运动员享受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平县备战滨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邹政办发明电〔2015〕18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本文中所涉优惠政策表述为降低分数录取的,在录取工作时,按加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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