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邹平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9-8-28 9:24:56

2019年高中招生文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滨教〔2019〕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中集团化办学推进工作实际,现对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邹平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3+4”对口贯通培养、普通中专)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录取。

(二)初中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学生方可具备普通高中新生录取资格。

(三)指标生名额预分配办法

邹平一中教育集团按招生计划的80%,依据各初中毕业年级实际参加学业考试人数(扣除缺考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培养学生质量等因素预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到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必须经邹平市教体局审核,报邹平市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设置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邹平一中教育集团招生计划总数的1.2倍对应的志愿报考邹平一中教育集团的考生成绩,作为邹平一中教育集团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当按指标生录取标准不能完成预分配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调剂到其他初中学校。鲁中职业学院春季高考班、邹平双语学校不设指标生,由考生自主报名。

(四)邹平一中教育集团按招生计划的20%设置自主生(含音乐体育特长生,特长生计划不得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成绩择优录取。

(五)各普通高中录取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滨州市教育局给我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招生计划

全市高中阶段(含鲁中职业学院中高职一体化班)计划招生8400人,其中从邹平市内初中招录8100人,邹平双语学校(民办)自主招录300人。

(一)邹平一中教育集团4050人,其中指标生3240人,自主生810人(含特长生100 人)。

(二)鲁中职业学院3650人,其中春季高考班800人,中高职一体化班2850人。

(三)邹平双语学校计划招生700人。其中217人面向邹平市初中招生,和其他普通高中一样录取;183人为校内协议连读生(含特长协议连读生9人);双语学校自主招录300人,其中普通生285人,特长生15人,该部分学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由双语学校独立完成。

三、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考生须具有邹平市初二、初三学籍,无邹平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准报名。

(二)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均不得增添、变更考生信息。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体局业务办公室负责。

四、填报志愿

高中招生考试(初中学业考试)前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各类中专志愿可以兼报(除鲁中职业学院中高职一体化班志愿外,其他各类中专志愿由招生办公室在7月上旬负责组织填报)。志愿填报要坚持考生自愿,并征求家长同意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强制考生填报志愿。志愿一旦上报则不能更改。学校要留好学生相关的纸质材料,以便查证。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参考《2019年邹平一中教育集团预分配指标生计划》(见附件)。

(一)普通高中志愿

1. 邹平一中教育集团特长生志愿:专业测试合格的学生填报。

2.邹平一中教育集团指标生志愿:选择邹平一中教育集团的学生填报。

3.邹平一中教育集团、鲁中职业学院春季高考班、邹平双语学校(面向邹平市初中招生,和其他高中一样录取的217名计划)自主生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专业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可同时填报以上3个志愿,其他考生可同时填报志愿2、志愿3。

(二)鲁中职业学院中高职一体化班志愿:由各初中和鲁中职业学院组织录取。

五、考试考查

(一)考试办法

文化课考试由滨州市教育局、邹平市教体局统一组织,考点全部设在市城区。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实验技能;初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0分)学科满分各为150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道德与法治等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采用过程评价与现场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验技能考试采取现场实验操作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考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成绩(以下简称录取成绩)由学业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并形成,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100%计入,理科综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分(道德与法治按60%、历史按55%、地理按35%)、体育按50%、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各按20%计入,总分840分。

(三)考查科目及呈现形式

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考查由各初中学校制定考查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考查结果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高中招生信息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四)考试时间安排

初三年级考试具体时间为:6月10日上午8:30—10:30语文,下午3:00—5:00物理、化学;6月11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3:00—5:00英语;6月12日上午8:30—10:30道德与法治、历史。初二年级考试时间为:6月12日下午3:00—5:00地理、生物。初三年级学生未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须报名随初二年级参加考试。

听力残疾学生参加英语听力考试按《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分别由市教体局体卫艺办公室、电教站、业务办公室组织实施,于5 月中旬前完成。业务办公室负责成绩的汇总和上报。

音乐、体育等特长生的特长测试工作,由市教体局及招生学校负责,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六、录取

(一)录取顺序

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为保证考生及家长和学校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各高中学校每一批次的录取情况,由教体局及时汇总,统一发布。

第一批次录取特长生: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简章录取办法录取。若出现空缺,空出的指标按非特长自主生录取程序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邹平一中教育集团指标生:根据《2019年邹平一中教育集团预分配指标生计划》和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确定《2019年邹平一中教育集团招生指标生分配方案》,经邹平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邹平一中教育集团、鲁中职业学院春季高考班、邹平双语学校(面向全市初中招生,和其他高中一样录取的217名计划)自主生: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依次录取。

以上批次录取,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一并录取。各初中因此超出的邹平一中教育集团指标生计划占邹平一中教育集团自主生计划,各高中录取人数不得超出滨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

考生一经录取,即在录取学校注册学籍,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邹平一中教育集团当年招生校区驻地村子女按协议执行,但成绩必须达到我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各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名单由市教体局审核,报邹平市招生委员会同意后由高中学校负责印制签发录取通知书。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须经原录取学校同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特殊考生优惠政策

1.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台湾籍同胞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

2.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按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4.在滨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取得前三名的优秀运动员享受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平县备战滨州市第十八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邹政办发明电〔2015〕18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本文中所涉优惠政策表述为降低分数录取的,在录取工作时,按加分处理。

七、教育集团新生入学

今年邹平一中教育集团录取的新生,本年度在新建高中就读。

八、保障措施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单位必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政策、意义及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体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为成员单位的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干部,具体负责本单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普通高中只允许招收邹平市服务区内学生,严禁招收外地学生(邹平双语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不参加我市高中招生考试(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国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各高中学校新招收学生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对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等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招生计划,鼓励学校发展特色专业,允许学生跨县市区根据兴趣选择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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