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丘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9-8-24 21:23:42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学校

1.市内招生学校。
安丘一中、安丘二中、青云学府、实验中学、弘毅中学(民办)5处普通高中和安丘市职业中专(潍坊市机械工业学校)均面向我市招生。

2.市外招生学校。
省定“3+4”分段培养、山东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昌乐一中)、潍坊瀚声学校、潍坊文华学校(高中部)、潍坊一中篮球特长生、潍坊七中女子排球特长生、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课程项目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中专(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学校均面向我市招生。潍坊市设置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课程项目班的学校共有6所,分别是:潍坊一中、潍坊七中、诸城一中、高密一中、昌邑一中、昌乐二中。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安丘市学籍或安丘市户籍的2019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具有安丘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可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其中,对于非安丘市户籍的学生,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考试成绩作为考生初中毕业学校发放义务教育证书的依据。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汇总,于4月12日前统一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具有安丘市户籍,
在安丘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报名参加学籍所在地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若因居住地迁移原因,确需回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的,须依托户口所在地划片初中学校报名。此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与户口一致)和应届初中学生学籍号,于4月11--12日期间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报名资格,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3.非安丘户籍、
在潍坊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因监护人来安丘市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的,须提供户口簿、学生学籍号、学生及其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暂无居住证的,须提供监护人在我市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证明等工作证明,提供房产证或房管局备案的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于4月11--12日期间到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报名资格,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考生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报名,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对于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需参加潍坊市学业水平考试规定的所有科目的考试并取得等级;在审核资格时需一并提供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照片(以学籍号和姓名命名)、初中阶段各学期学业成绩证明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

以上2、3类考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另外提供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其它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所有证明均需提供原件,证件、证书需同时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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