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泰顺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9-8-5 10:17:57

2019泰顺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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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一)泰顺县户籍初中毕业生。2019年泰顺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泰顺县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泰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泰顺县县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泰顺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县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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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一)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2023年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1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2021年起按8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15—16日(周六、周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二)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

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足球运球绕杆、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50米跑、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选3项。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至5月份进行。具体要求按照《泰顺县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三)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学业水平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4月27—28日(周六、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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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应届毕业生,于3月6日—7日由就读学校集体组织报名。

(二)我县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6日—7日在原毕业学校报名。

(三)我县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泰顺报考的考生,于3月6日—11日凭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学生本人户口册到户籍地所辖初中报名。

(四)我县户籍在泰顺县外温州市内就读要求回泰顺录取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后凭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学生本人户口册在3月11日—15日到泰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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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泰顺育才高中和泰顺城关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泰顺中学录取。普通高中若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将不能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

从2021年起,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及以上不能被泰顺育才高中和泰顺城关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及以上不能被泰顺中学录取。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一)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

2.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由县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划定,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4.泰顺中学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泰顺中学将50%以上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

(二)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 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2.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3.我县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4.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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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我县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凭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6日—11日到考生户籍地所辖初中报名(报名学校应于3月31日前将学生报名信息报县教育局备案)。考生须参加我县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还需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

(二)我县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的学生,未回泰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我县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根据在外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我县育才高中和城关中学录取(在招生计划有空余的情况下)。

(三)我县户籍在泰顺县外温州市内就读的考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有效,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泰顺县教育局。

(四)我县户籍在泰顺县外温州市内就读的考生,报考我县普通高中,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凭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学生本人户口册在3月11—15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我县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我县录取的考生,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在泰顺县外就读的考生不享受泰顺中学定向生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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