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8-4 10:54:19
2019永嘉中考政策方案
永嘉县教育局制定的《2019年永嘉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永嘉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
招生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与深化课改相配套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4号)精神,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永嘉县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2019年永嘉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永嘉县户籍在永嘉县外就读要求回永嘉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及永嘉县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永嘉县县外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在我县范围内初中学校毕业班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2023 年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 10 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 分,其成绩按 50%计入总分(2021年起按8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以课程标准和《2019年浙江省初中
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
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
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
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
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
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踢毽子等项目中选考3项。
(2)体育考试日期:按照《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教学〔2019〕25号)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学业水平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三)学业水平考试组织。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县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
1.永嘉县户籍,在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永嘉县户籍在县外市内就读,在就读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回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永嘉县户籍必须于2019年3月31日前登记,否则一律视为今年高中招生的非永嘉县户籍考生。户籍片区审验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永嘉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户籍片区审验工作的通知》执行。
2.永嘉县外温州市内户籍,具有永嘉初中学校电子学籍且要求在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并在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具备永嘉初中学校三年连续完整学习经历的考生,依据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来认定考生所在片区,可享受永嘉县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2)不具备永嘉初中学校三年连续完整学习经历的考生,可参加我县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但不能参加永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也不能录取为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3.温州市外户籍在我县就读并在我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职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录取。若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具有永嘉初中学校电子学籍和永嘉初中学校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永嘉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县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9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从2018年6月份起连续缴纳至今),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以该类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来认定考生所在片区。
4.在永嘉报考高中的永嘉县引进人才、温商永商回归人员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享受永嘉县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普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照顾录取政策,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考生开始填报志愿,时间3天。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应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2019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和志愿确认(每生可填报多个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再行更改和放弃。
为方便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县教育局将编制《2019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http://xxgk.yj.gov.cn/col/col1331603/index.html”进行公开,并由初中学校印发给每位考生。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仔细审核,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3.2019年,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为两批。第一批为永嘉中学、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第二批为温州翔宇中学(自费生)、罗浮中学、上塘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楠江中学(只招自费生)。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与特长加分),同时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由中招系统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自动录取,若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与特长加分)相同则根据《2017年温州市高中招生同分录取规则》精神,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①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②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③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④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⑤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1)永嘉中学、碧莲中学美术特色班和全县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县招生;罗浮中学、上塘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招生计划的20%面向片区外招生,80%在各自片区内招生;碧莲中学招生计划的50%面向片区外招生,50%在本片区内招生。
(2)定向生招生。以考生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与特长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定向生招生。
定向生招生对象。符合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资格,且在永嘉县内同一所初中学校读满两年(八、九年级在推荐学校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要求,遵循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的原则,把永嘉中学50%及以上的招生计划以定向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主要根据2019年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确认在永嘉录取的人数,结合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级将定向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定向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保障小规模学校1个定向生推荐名额。
定向生名额分配公式(计算结果若为小数,则取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为整数):
学校定向生名额=全县定向生名额基数×(学校毕业生报考数/全县毕业生报考总数)×办学水平等级系数
全县定向生名额基数:以永嘉中学2019年招生计划数的50%,确定全县定向生名额基数。办学水平等级系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等级一级系数为1.2、二级系数为1.1、其他学校系数为1。
定向生录取办法。永嘉中学定向生是在永嘉中学统招生录取完毕后,根据分配的指标和规定条件,对填报永嘉中学志愿且符合永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以永嘉中学统招分数线为依据,一类初中学校毕业考生(含温州翔宇中学、崇德实验学校和东方外国语学校)下降30分,其余初中学校降40分,按考生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与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分,按《2017年温州市高中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文件规定执行。若学校毕业生成绩达不到定向生录取要求,定向生名额尚未录完,则公办学校剩余名额转入该校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统筹使用(实验中学和永嘉体校认定为上塘学区),民办学校剩余名额转入全县民办学校统筹使用,依据定向生招生办法从中择优录取;若统筹使用后,定向生名额还有剩余,则不再转为全县统招生名额。对既无统招生又无定向生被永嘉中学录取的初中学校,在永嘉中学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90分范围内,对这些学校填报永嘉中学志愿且符合永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加分与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补录,且最多补录1名;若达不到定向生补录条件的,则不予补录。
(3)永嘉中学统招生和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的招生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揭晓后,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永嘉中学统招生和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
(4)温州翔宇中学(自费生)、罗浮中学、上塘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楠江中学(只招自费生)等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未被永嘉中学和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录取的考生,中招系统则根据考生志愿自动在系统中按设置的条件把考生招录到温州翔宇中学(自费生)、罗浮中学、上塘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楠江中学等学校。公办学校录取分数线片外不低于片内,片外录取不足时,可在片区内择优补招,额满为止。考生如果要兼报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和自费生,需分别填报志愿。
(5)碧莲中学面向全县招收2个美术特色班,招生录取单独进行。碧莲中学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确定后,美术特色班开始招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普高低控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要求、无色盲、有美术特长或美术爱好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碧莲中学教务处报名,学校按报名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须签订自愿在美术班就读的协议书。
4.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填报永嘉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填报温州翔宇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1A3P及以上,填报其他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4P及以上,且各校均要求考生综合表现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从2021年起,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 5B 及以上,参加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县(区)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5.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跨县招生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民办普高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指标,该指标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后进行。
民办普高须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19级新生收费标准。
6.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补录,额满为止。
7.特长生招生。
(1)招生学校资格。获得市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6—2018年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普通高中可申请面向全县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2)招生计划数。普通高中在符合招录特长生资格的前提下,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每个项目招生数不超5人。
(3)申报程序。凡有县域内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要于2019年4月上旬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特长生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4月中旬底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4)专业测试与录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特长生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具体办法以《永嘉县教育局关于2019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通知》为准)。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2.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3.永嘉县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生须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并凭准考证和分数卡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从成绩公布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4.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县教育局。
(四)其他事项。
1.永嘉县户籍在县域外就读学生回永嘉报考、录取规定。
(1)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永嘉报考的考生,经报名、确认后,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在温州市外就读、回永嘉报考的考生须向县教育局教育一科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等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回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本县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如确需回永嘉就读的学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不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与职业高中录取,成绩按其在外地中考成绩折算。
(3)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4)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报考我县高中,须在报名时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到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参加我县高中录取,但不能享受永嘉中学定向生招生资格。考生报名时须选定“回户籍地录取”,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在县外就读考生报考民办普通高中(不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不受户籍限制。
2.县外学校来永嘉招生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擅自去县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我县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县外民办高中在我县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温州市外民办学校来温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县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收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办理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3.严肃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要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高不能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违者将追究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照顾录取政策
(一)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军人的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以上除“因公牺牲军人”外,其余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4.公安民警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字〔2017〕61号)要求执行。
5.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可加2分。
4.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
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5.特长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特长招生预录取名单以及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县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县教育局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投诉。
七、本方案自2019年4月3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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