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8-3 10:12:11
2019磐安中考政策方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中学:
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9〕12号)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的通知》(磐政〔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继续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
2.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1-12日。
6月11日 上午:语 文 9:00-11:00
下午:数 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 科 学 9:00-11:00
下午: 英 语 13:30-15:10
3.体育科目考试根据《磐安县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命题以浙江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学习生活的联系,强化命题开放性,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熟题和繁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5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5.为确保公平、公正,阅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网上评阅。
6.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7.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三、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1095人。其中:磐安中学12个班480人(含保送生80人,定向生240人,特长生14人);磐安县第二中学10个班500人(含特长生16人);磐安县凤凰书院2个班70人(民办,不含面向外地招生);磐安县顺风高级中学1个班45人(民办,不含面向外地招生)。
2.职业高中招生760人。其中磐安县职教中心技校校区15个班520人(含五年一贯制),磐安县职教中心三中校区6个班240人(含职普融通实验班80人)。
3.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初中专(技)招生按省、市下达的计划执行。
(二)报考条件
1.报考条件
(1)本县户籍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中技的年龄不限。
(2)非本县户籍学生除符合本县户籍学生报考条件外,在本县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可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未具有本县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习经历和学籍,但初三年级在磐安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允许报考磐安中学以外的高中段各类学校(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县政府同意作为人才引进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调动及人才引进的相关材料)。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②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三)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按照金市高招委〔2019〕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逾期不补报。
凡2019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19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
(四)报名地点
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学校报考;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和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外县户籍考生要在本县报考的,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五)报名办法
1.考生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还须提交由毕业学校提供是否应届毕业生及有无重读的证明;非本县户籍考生还须提交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审核表;往届生和社会青年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肖像信息实行统一采集。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录取批次填报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
2.时间安排:县内高中安排在6月12日下午考试结束;普通中专(含“3+2”)和中技在6月20~22日。
(七)录取
1.录取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特长条件、加分政策等同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不在本县报考的,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录取形式
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实施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录取、优质高中定向录取、特长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法,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和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录取形式为:
(1)保送生录取。2019年磐安中学提前招收“保送生”80名(面向具有本县学籍的学生)。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根据磐政〔2019〕45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文化科目统一考试。
(2)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是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是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具体标准: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差异,其顺序按3A、2A1P、1A2P等依次类推。其中磐安中学录取的新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达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升学考试成绩相同且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也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3)定向录取。按照《关于调整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试行)》(磐高招委〔2018〕7号)文件执行。
(4)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县教育局发布的《磐安县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要求执行。
(5)“五年一贯制” 和职普融通实验班录取。设置一个单列的“五年一贯制”“职普融通实验班”志愿,依据志愿和考生的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录取。
(6)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自主录取新生,但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有2E及多于2E的考生。
(7)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录取。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纳入市统一中考招生工作中,根据中考成绩、所填志愿,按计划在提前批择优录取。
3.有关加分政策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胎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文件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
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汇总报县教育局审定,由县教育局统一造册(包括报名序号、毕业学校)交招生办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4.录取办法
(1)分三个批次录取。第一批:磐安中学(含综合录取、定向录取、特长生录取)。第二批:磐安县第二中学(含特长生录取)、磐安县凤凰书院、磐安县顺风高级中学、磐安县职教中心 “五年一贯制”、 磐安县职教中心三中校区“职普融通实验班”。第三批: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中技。
(2)各批次学生,均由县招生办划定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按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录取学校在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本人,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按自主招生方式录取。
(3)磐安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的(即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应届初中毕业生,磐安中学提高50分录取(小学段因病办过缓学或休学手续的除外);家庭原因造成小学延迟入学和初中段因病休学等原因的超龄应届毕业生,磐安中学招生提高10分录取。县内学校学生在初二学年结束后转学的考生,磐安中学定向招生指标单列,其定向分数线与磐安中学向各初中学校招收的最高定向分数线相同(因父母工作调动转学除外)。本县户籍学生在县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根据《关于调整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试行)》(磐高招委〔2018〕7号)文件精神,磐安中学定向生不予录取。
(4)初中毕业后在全日制中学插班、重读、旁听及社会复习班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八)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公正
1.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它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各环节的工作。
(1)建立领导小组。为确保高中段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县教育局建立县高中段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陈林海
组 员:沈天印 傅海军 陈卓珺 沈天丛 周生民 贾美珍 周赛晶 应时法 王长新 陈贤民
(2)建立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各学校要切实负起高中段招生考试的管理责任,并由一把手负总责。今年高中段招生结束以后,县招生委员会和县教育局将对各有关高中段招生情况进行考核。对考试组织严密、考纪严明、考风良好、录取公正、无重大责任事故的,予以表扬;对因管理不严、措施不到位、无序竞争生源致使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和一把手,给予批评或查处。
2.做好宣传,增加透明度,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县教育局、县招生办公室和学校要把招生工作列入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等校内外多种形式,向广大考生、家长宣传招生工作各环节的政策、规定、程序、办法以及招生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等,并将录取结果公诸于众,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及全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各学校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吸引更多的考生报考职高、中专,以确保普教、职教的协调发展。
3.规范招生考试秩序,严肃招生考试纪律
(1)规范教学、考试行为。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不得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
(2)高中段学校招生,不准散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招生广告(招生广告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刊登散发),并禁止在学业考试前直接到初中学校散发招生广告、拉生源,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高中段学校录取的新生,均须报县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为生效(县教育局据此备案办理高中学籍),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对不按程序录取的新生,县教育局不承认其学籍。
(4)要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填报志愿要尊重考生和家长的意愿,各校不得以任何借口误导考生,不得侵犯考生的正当权益。
(5)严禁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宴请初中校长、教师,不得向中介人员发放钱物;初中校长、教师不得借机收受钱物,违者一经查实以违纪违规论处。
(6)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按录取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4.全面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高效,从报名、评卷、成绩管理、志愿填报到调配录取,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凡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的对象(含特长生)在报名时均须采集详细的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考生的考场、准考证号由市招生办统一编制。
5.考点设置
考点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设置。各初中、各考点务必要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发现的问题,县教育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
6.高度重视考试安全
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7.强化监督
县教育纪检部门要积极介入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设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认真严肃查处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中的违纪事件,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磐安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4652582,磐安县招生办公室举报电话:84662828。
四、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属磐安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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