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6-25 21:43:02
防城港市关于建立特长生推荐录取制度的意见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多渠道录取新生,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普通高中招生推荐录取制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荐教师的条件和资格认定
推荐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在防城港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初中学校具体负责。初中学校成立推荐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构成,一般5-7人,成员由学校教代会选举产生。
(一)推荐教师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正直诚信,办事公道,在学校有较高威信;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含中学一级)职称、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
4.有县级以上(含县级)的荣誉称号,如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如学校没有符合该项条件的教师可适当降低该项条件。
(二)推荐教师的资格认定
每年四月初,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防城港市普通高中招生推荐教师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件,经学校推荐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审查认定后,在本校公示一周,如没有异议,学校于每年四月中旬将申报表报当地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四月底前将各推荐教师名单造册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推荐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推荐教师有为本校初中学生写推荐信的权利和义务。推荐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进行调查了解,不得随意缩减程序;推荐信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语意明确无歧义不得弄虚作假;推荐教师必须定期参加市、县组织的有关培训及教育理论、政策法规学习。同时,推荐教师在外出学习、进修、晋升、晋级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三、推荐学生的条件
(一)参加当年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推荐为自治区示范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或B等;其余高中为C等以上(含C等);
(三)具有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都无法测评出来的特殊资质和潜能,如在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体育、音乐、美术、表演、科技小发明方面、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车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特长生。特长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体育特长生要求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国家二级(或以上)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组织的中学生体育运动会获单项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音乐、美术及表演特长生要求参加教育、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正式调演、汇演比赛活动获地市级集体或个人表演一等奖,自治区及以上集体或个人表演二等奖以上。参加教育部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国际少儿书法、美术、电子琴、钢琴比赛获个人前三名者。在声乐、器乐方面参加国家组织的过级测试,并获8级以上者。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车模等科技小发明方面特长生要求有较突出的成绩(成果)并在初中阶段获得自治区及以上教育、文化、科协等部门二等奖以上奖励者。
所有特长生中考文化总分不低于报读学校正取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30分才能录取为该校的特长生。
四、推荐学生的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送交获奖证书或代表作品,然后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2位具有推荐教师资格的教师作为该生的推荐教师。
(二)被确定的推荐教师与所在学校签订诚信协议书,学校为推荐教师建立诚信档案。
(三)推荐教师仔细查阅被推荐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各类相关资料,如研究性学习报告、最佳艺术作品、发表过的文学作品或论文、科技小发明的论文或成果、各类获奖证书等。
(四)推荐教师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对被推荐学生在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特长、能力、潜能等方面做深入、仔细、全面的调查。
(五)推荐教师对学生本人进行访谈,了解学生的志趣、理想、信念、性格、特长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六)推荐教师综合收集到的各类信息写出推荐信。推荐信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兴趣爱好、能力、潜能、特长等方面的情况,特别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及个性、特长作重点推介。
(七)学校将拟推荐学生的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在本校公示一周,如没有异议,推荐学校则于5月30日前将经区、县、市教育局审查盖章的《防城港市普通高中招生推荐教师申请表》、《防城港市普通高中招生特长生推荐表》及学生本人申请书、获奖证书或代表作品等材料各一式一份送到学生报读第一志愿的学校。
各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人数控制在本校当年毕业人数的2%以内。推荐材料迟交或不全的,招生学校可视情况拒收。
五、推荐学生录取办法与程序
(一)招生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生鉴定委员会,负责对推荐学生的鉴定和录取工作。鉴定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鉴定委员会由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如没有异议,最后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鉴定委员会成员必须与学校签订诚信协议书。招生学校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加以鉴定,但必须提前报市教育局批准。
(二)推荐生鉴定委员必须认真审阅被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需要择优破格录取。招生学校需要组织加试确定学生的特长和潜能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推荐生鉴定委员会将拟推荐录取学生的名单在招生学校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没有异议,则招生学校于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并疑有失实情况或舞弊现象的,由招生学校报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做出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如属一般失实,取消推荐人两年推荐资格;如属严重失实,取消推荐人终生推荐资格;如有舞弊现象,将对有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推荐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推荐程序,科学考核,实行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推荐的信度。推荐录取必须从严掌握,宁缺勿滥,推荐录取人数控制在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数的5%以内,保证录取学生的质量。
防城港市普通高中招生特长生推荐教师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教师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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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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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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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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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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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党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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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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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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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 学科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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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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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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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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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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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各初中于5中旬将此表报当地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②各区、县(市)教育局于5月底前将各申报表造册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防城港市普通高中招生特长生推荐表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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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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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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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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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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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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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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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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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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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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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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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学校 |
1. 2. | |||||||||||||||
平时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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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获奖日期 |
获奖名称 |
获奖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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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教师意见 |
推荐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
推荐学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录取学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①此表必须于5月30日前填好并送到报读第一志愿学校。
②收到此表的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于当年7月10日前将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造册,将测试情
况写成书面报告,连同本表一齐报防城港市高中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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