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丹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9-6-25 13:21:01

2019年南丹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15 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9〕97 号)和《2019年河池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河教发〔2019〕9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发挥考试评价对中学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全区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工作,圆满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送生任务,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安排

2019 年河池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等十个科目。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地理和生物采取“同堂分卷”考试,地理、生物两科在八年级考试,体育与健康为测试科目,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为技能考试。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赋分和考试形式如下表:

科目

形式

赋分

考试时间

说明

语文

闭卷笔试

120

6月24日上午   9:00-11:30

 

物理

闭卷笔试

100

6月24日下午  15:00-16:30

 

数学

闭卷笔试

120

6月25日上午   9:00-11:00

不允许带计算器

道德与法治、历史

闭卷笔试

120

6月25日下午  15:00-17:00

同堂分卷考试,道德与法治赋分60,历史赋分60分。

英语

闭卷笔试

120

6月26日上午   9:00-11:00

(听力9:00-9:20)

其中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笔试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化学

闭卷笔试

100

6月26日下午  15:00-16:30

 

地理和生物

闭卷笔试

120

6月27日上午  9:00-11:00

同堂分卷考试,地理赋分60,生物赋分60分,按每科原始成绩的30%记入中考总成绩

2.测试科目:体育与健康。测试内容为跑、跳、投三项,每项占20分,满分按60分计入升学总分。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由县招生办负责统筹,县教研室体育专干具体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测试要采用相对集中的形式来评定成绩。测试时间安排在2019年5月22日前完成,5月28日前由各县(区)招生办将成绩报送市招生考试院。体育与健康测试方案见(附件1)。

3.技能实验考试科目: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技能实验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的依据。物理实验、化学实验考试方案由县教研室根据河池市中考方案制定(附件2),信息技术考试方案由县电教站根据河池市中考方案制定(附件3),分别报2019年南丹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技能实验考试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统筹负责,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6月5日前以县为单位将成绩报送市招生考试院。

4.考试内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参照我市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材。

(二)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采取书面测试。物理、化学科目需加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物理实验、化学实验采取操作考试的方式;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英语进行听力测试;信息技术采取网络环境下实际操作的方式,考试在“河池市中考专网”进行。

2.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回学籍所在初中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分。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五学科用120分制记原始分,物理、化学两学科用100分制记原始分,体育与健康记60分。2018年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成绩按每科原始成绩的30%记入2019年中考总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2019年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成绩按每科原始成绩的30%记入2020年中考总成绩。中考文化科目考试满分为716分,体育与健康测试满分为60分,成绩一并计入中考成绩,总分为776分。

2.考试成绩呈现。(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化学科目成绩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每科笔试成绩分别划分为八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全市参加中考的人数比例划分,即由高到低分为:A+占5%,A占10%,B+占20%,B占20%,C+占20%,C占15%,D占7%,E占3%。地理和生物科目成绩采用分数制呈现考试结果,记入中考总成绩满分为36分,不独立划定等级。(2)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采用分数制,满分为60分,不独立划定等级。(3)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3个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P表示合格,F表示不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的重要依据之一。(4)总成绩呈现。总成绩分为总分1和总分2。总分1指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化学、地理和生物科目笔试总成绩,用等级制呈现结果。总分2指各项总成绩,即由总分1加体育与健康成绩和附加分构成,用等级制和原始分数同时呈现结果。总分1和总分2都划分为八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全市参加中考人数规定比例划分,即由高到低分为:A+占5%,A占10%,B+占20%,B占20%,C+占20%,C占15%,D占7%,E占3%。

加强对中考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四)命题、审题制度

1.命题原则。中考命题要体现和坚持导向性原则、选拔性原则和公平公正性原则。

2.命题的依据和要求。各学科中考命题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优化命题导向,关注核心素养,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学生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中考试题要联系各学科实际,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

3.试题的难度与区分度。各学科将根据试题的难度与区分度,妥善处理各种题型的使用与搭配。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掌握在0.65±0.03,其他各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掌握在0.70±0.03;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应为6:3:1。既要充分发挥传统题型优点,又要积极尝试使用新题型;既要注意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合理搭配,又要探索设置一些开放性的试题;既要考虑到全体考生的普遍性,又要考虑到招生的选拔性。

4.命题方式。采取本市独立命题方式。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各学科命题小组每组3人,审题1人。命题、审题人员的遴选由市教科所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要组织命题和审题小组成员学习新课程标准,学习区内外的命题经验,切实提高命题质量。

5.命题管理。(1)建立命题、审题制度。严格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参与命题、审题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河池市教育局颁发的命题、审题聘请书。(2)命题与审题工作和命题、审题人员的推荐由命题组具体负责实施,命题组的组成由市教科所牵头负责组织,报领导小组审定。命题、审题人员必须是优秀教研员和优秀骨干教师。所有初中升学考试试卷全部由河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制。

三、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各初中学校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各校在2019年5月28日前完成,6月10日前由县招生办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汇总以综合成绩大表的方式报市招生考试院。要严格按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7〕15 号)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探索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招生录取的有效办法,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

(一)成立机构

1.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学生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指导各班级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并认定评价结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     

2.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3.加强工作人员诚信教育。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见河教发〔2019〕91号14-16页

四、初中毕业认定

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经县(区)教育局验证的初中毕业证书:

---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和历史、物理、化学六科笔试成绩中至少有四科成绩不是E等。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均合格。

---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含C等)以上。

对在中考学科成绩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命题补考。补考不得收取学生补考费用。

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

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定于 2019年 7 月 18 日至 22日进行,利用“河池市中考专网”进行远程填报志愿和录取。

1.录取批次。

录取分五批次进行。

提前批:均衡生和建档立卡贫困生专项批。审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辖区学校的均衡招生指标和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指标。审批办法按《2019年河池市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给初中学校方案》和《2019 年河池市普通高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指标方案》执行,材料报送时间最迟不能超过 7 月 13 日上午 12:00以前,市普通高中录取办公室审核时间为 7 月 14 日至 17 日。

提前批录取学校有:(1)河池高中每个初中1人均衡生;(2)各县(区)自治区示范高中面向辖区初中录取均衡生;(3)各县(区)示范高中面向辖区初中录取贫困生专项;(4)各县(区)一般高中面向辖区录取贫困生专项计划。

本批次录取时间7 月 18 日。

第一批:河池高中批。先按县(区)指标分县(区)录取,若县(区)有缺额,则调剂为面向全市录取的指标。面向全市录取不限于县(区),按成绩排列出档录取,满额为止。

本批次录取时间7月19日。

第二批:除河池高中外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批。本批次录取指标不分到县(区),全部面向全市录取。

本批次录取时间7月19日。

第三批:除河池高中外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批。

本批次要求准考证号为本县(区)的考生方可报考,准考证号非本县(区)的考生不能报考。如准考证号为环江县的考生可填报环江高中本志愿,准考证号非环江县考生无法填报环江高中本志愿。

本批次录取时间7月20日至21日。

第四批: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全市和本县(区)录取批。

本批次录取学校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本批次学校面向全市录取的,全市考生均可报考;本批次学校面向本县(区)录取的,要求准考证号为本县(区)的考生方可报考,准考证号非本县(区)的考生不能报考。

本批次录取时间7月21日至22日。

2.招生录取原则、步骤和依据。

(1)录取原则。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好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经审批录取的新生,原则上不得退录和擅自迁读他校。

(2)招生指标分配。

①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全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为50%。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河池高中招生指标(河池高中继续面向全市每一所初中学校各招收1 名优秀毕业生)及所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50%招生指标分配到本县(区)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落实指标分配计划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②继续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河池市第二高中面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 50 人;各县(区)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都要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县(区)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人数不低于本县(区)普通高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总人数的 40%(若县只有一所普通高中,则该普通高中应当完成本县普通高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全部任务)。各县(区)招收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指标另行通知。

③做好特长生(特色生)和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各普通高中可划出不超过 5%的招生比例,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 10%以内。

(3)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步骤。

①招生公示。市教育局在升学考试前通过文件和“河池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区域内向考生实事求是地公开以下内容:学校性质、办学条件(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食宿等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范围和对象、报名条件、联系办法等。各招生学校要在“河池市教育局网站”上作招生宣传。

②公布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成绩等级。2019年 7 月上旬,市教育局将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公布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成绩等级。公布方式:一是行文通知各县(区)教育局;二是在“河池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三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③考生填报志愿。考生的报名信息和报考学校志愿通过“河池市中考专网”采集。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自身的成绩和公布的录取控制成绩等级及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在毕业初中学校自主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办法另行公布)。考生登陆“河池市中考专网”,在“各校招生信息” 栏了解招生学校办学情况,准确填报学校志愿。

④招生学校录取。

Ⅰ.投档原则。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将按照录取批次、录取学校在各县(区)的录取指标、考生志愿顺序及学校录取类别的最低控制成绩等级,以 1:1-1.1 的录取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即考生在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总成绩等级高的优先投档。如果总成绩等级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等级排序,笔试总成绩等级高者排在前面优先出档。

Ⅱ.学校预录。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通过“河池市中考专网”实行网络远程预录。普通高中要根据指令性计划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生,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录满为止。参加 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和数量进行录取。预录中控室设在市教育局网络中心。

Ⅲ.录取审批。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将根据招生学校预录情况和考生(含建档立卡贫困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录取审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拟录取本市以外的考生,必须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学校、中考成绩及相关信息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审批,违反规定,擅自录取的新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并予以通报批评。

Ⅳ.报到注册。经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办公室批准录取的新生,必须携带市教育局监制的《录取通知书》和初中《学籍证》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否则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4)普通高中录取依据。

①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和历史、地理和生物、物理、化学 7 门笔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达录取线。

②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成绩符合录取要求。

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录取要求。自主招生推荐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示范性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以上(含B等);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 C 等以上(含 C 等)。

④特长生术科成绩达录取线,并提交初中阶段所获有关特长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给招生学校存留。

(5)普通高中录取加分降分录取项目。

①河池市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参加中考的考生总分每生加10分。

②烈士子女总分加2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总分加10分。需提交考生本人申请和烈士单位证明、生源学校和县(区)教育局签字确认的材料及《烈士证》复印件。

③独生子女考生总分加10分,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的考生总分加20分。需提交《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丢失和无农村有女无儿户证件的考生须提交乡镇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2019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7)。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二孩或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初审,考生所在的县(区)招生办负责最后审核,并按市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上送。所有中考考生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6)特长生的招生指标和测试。特长生的测试与考查内容原则上按照《2019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特长生测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8)中的项目由招生学校自主实施。学校进行特长测试不得收费。测试成绩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包括有关证件必须于 2019年 7 月 5 日前交到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县教育局各有关股室职责分工

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县教育局各有关股室的职责分工如下: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协调中考工作,起草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文件,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含起草相关文件,协调指导考试,审定发布招生学校公示材料,下达招生指标,划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录取,确认新生学籍等)。

局职成股: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导工作(含起草相关文件,审定发布招生学校公示材料,分解下达招送生计划,组织录取,确认新生学籍等)。

局教研室:负责参与中考的命题组织和考试质量分析、起草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方案、体育考试方案并组织指导各校实施,有关考试评估上报等。

局招生办:负责实施中考的考务工作(含学生报名信息和报考志愿信息的采集,试卷的运输和保密,组织考试和评卷,组织体育、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的考试,提供普通高中录取的相关数据等)。

局电教站:负责网络软硬件管理,起草信息技术考试方案并组织指导各校实施。

局人事股:负责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纪律监察工作。

局计财股:负责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的后勤保障、经费开支,根据政策规定办理中考和普通高中录取收费手续,督促学校及时上缴相关经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费开支符合相关规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 2019 年南丹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 2019 年南丹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克俭  县教育党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文武  县教育党工委副书记、副局长

        罗长宾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桂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总监督:李运强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成  员:唐学斌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宋先凡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莫献红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甘家智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张忠任  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黄朝斌  县教育局资助办主任、职成股股长

        何正康  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主持教研室全面工作)

        韦兆武  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王崇波  县教育局电教站站长

        各初中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罗长宾(兼),副主任宋先凡、张忠任。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好方案,落实好分工,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中考各项管理制度。为体现中考公平、公正、公开,要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杜绝腐败现象。一是公示制度。县教育局将及时公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二是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三是强化督查工作。要建立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宣传《2019年河池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让相关学校的每位师生员工和家长人人知晓。要加强培训工作,不但要对招生学校的领导开展培训,还要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和所有参与招生录取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一是实行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二是严格招生范围。经市教育局同意并在考生本人自愿情况下,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在当年9月20日前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于当年9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三是实行阳光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

(五)加强学籍管理。要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中等职业学校要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六)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县教育局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有条件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课标课程同时,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后引导其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七)落实“五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

 

附件:1.2019年南丹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方案

      2.2019年南丹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考试方案

      3.2019年南丹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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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教发〔2019〕12号附件1-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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