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5-15 13:34:26
州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照顾内容和分值。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我州实际,在我州普通高中录取时,对德宏州户籍考生执行的加分照顾政策共7项:
1、我州世居的傣族、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五种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考生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加15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见义勇为的子女。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15分、获得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10分、获得州、县(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5分。
5、现役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政联【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1)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标准降低分数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机构改革转隶,现役转业军人子女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6、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给予加分照顾。(1)公安烈士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录取总分2%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2)公安英模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1.5%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1%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
7、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学校连续从教满5年教师子女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规定执行加分照顾政策。
以上7项录取加分照顾政策中,同一考生符合以上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其中一项,照顾加分不累加。
(二)加分照顾办法。
1、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要填写加分照顾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学校或县市招生办提供户口簿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学校和县市招生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政策认定加分项,并向社会公示。无误后汇总上报州招生办(见附件2)。
2019德宏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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