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5-9 13:29:13
西安市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2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坚持“阳光招生、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促进高中阶段生源合理分流,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努力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初中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重在考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含初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
初中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价结果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一)初中学业评价
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
1.学科考试(考查)
学科考试(考查)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及技术教育等)和地方与学校课程。
(1)统考科目
全省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的初中学业考试分别为八年级学生参加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九年级学生参加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八年级学生参加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生物学和地理,两科分值各60分,考试时长各60分钟。
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为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和生物学实验操作,两科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
九年级学生参加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共7科5卷,全省统一组织考试。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长分别为:
语文120分,时长为150分钟;
数学120分,时长为120分钟;
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长为120分钟;
物理与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长为120分钟;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10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时长为100分钟。
英语听力成绩计入考试总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笔试科目的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以原始分呈现。
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统考科目外,全市统一安排小语种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参考。小语种科目考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全市考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西咸新区招生工作继续由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西咸新区要加快教育资源布局建设,建立教育考试机构,建设标准化考场等有关工作,积极主动协助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做好过渡期内的考试招生,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到2020年完成过渡。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所辖区域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由沣东新城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其所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仍然随原所属未央区和长安区进行,沣东新城教育局参与组织。
国际港务区所辖区域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灞桥区统一组织实施,国际港务区具体负责实施。
高新区教育局所辖区域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由高新区、雁塔区、长安区、鄠邑区、周至县共同组织实施,高新区承担主体责任,其他区县承担相关责任,实施办法参照国际港务区和灞桥区实施办法执行。其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仍然随原所属雁塔区、长安区、鄠邑区和周至县进行,高新区教育局参与组织。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未在区县教育局划定学区学校就读的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长安区(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和高新区地区)、鄠邑区(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和高新区地区)五区和蓝田县、周至县(含已划归高新区地区)二县(以下简称五区二县)应届考生,可在原划定学区学校参加本区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新落户人口参加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8〕36号)精神执行。
(2)非统考科目
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及技术教育等)、地方与学校课程等为九年级学生参加的非统考科目,不进行统一考试,由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规定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随教学进度安排考查。考查结果均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3)考试范围及命题要求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命题范围严格依据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2011年修订版)和教材内容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加强考查学生的科学态度、创新精神与人文精神,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有利于学生全面、科学、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要结合我省初中教育教学实际,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考查;要增强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发展的联系;要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重视对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要提高科学性和规范性;要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给考生留有充足的思考时间,使不同生活背景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科能力在考试中得到充分展现。
2.体育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西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其中体育课成绩占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现场统一考试成绩35分。
体育与健康考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学生实际得分计入统考总成绩。
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
按照省教育厅陕教基〔2005〕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相关文件。
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考核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
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综合素质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1.过程性评价
(1)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工作按照《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陕教基〔2009〕55号)和《西安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市教基发〔2008〕11号)进行,评价结果记入《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陕教基〔2009〕55号)。此项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由市教科所负责组织实施。
(2)过程性评价结果以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两种方式呈现。等级评定采用A、B、C、D四个等级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3)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综合素质考试
(1)综合素质试卷满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00分钟,考试实行闭卷考试,网上阅卷。考试时间与全省统考科目统一安排,考试结果以A、B、C、D等级呈现,考试成绩计入统考总成绩。
(2)综合素质考试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教科所负责命题和制卷,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组织与实施。
三、考试时间
八年级学生参加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时间为2019年7月3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九年级学生参加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笔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考试时间为2019年7月4日至5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各考点采用“英语听力光盘”或“英语听力U盘”播放英语听力试题内容。从8:25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听力试题内容。
各区县务必在考前调试好使用“英语听力光盘”或“英语听力U盘”的播放设备,各考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英语听力试题播送工作。
四、初中毕业认定
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及考查、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者准予毕业,颁发《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学科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学校组织该科目重新考试(考查),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准予毕业。补发《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学业考试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所有应届毕业生(包括各类特长生)均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学业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考试权利。各学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填写《2019年西安市初中八年级考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2019年西安市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各区县统计核实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将统计表按时报省教科院教育评价研究中心。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分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计划。
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落实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规范办学情况,以及初中学校毕业生数量、跨市招生计划等,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从2019年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同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1.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计划;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成人中专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2.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各区县教育局拟定本区县各学校招生计划建议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下达全市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职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
3.定向生招生计划。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含“名校+”教育联合体中“+校”)倾斜,逐步提高其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学生比例。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各区县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教职工子女。
城六区定向生招生生源范围:省级示范高中和市直属高中学校为城六区初中学校,其他省级标准化高中为本区内初中学校。
五区二县也要根据区域实际,将辖区内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4.特长生招生计划。完善特长生招生政策,严格审核招生学校的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等,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5.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特色课程班和“国际班”按照省教育厅重新登记备案结果进行招生。各类特色课程班、“国际班”、体育艺术特长班和各类体育艺术特长生等招生计划,以及西藏插班生招生计划含在各校总计划内。
6.西安中学青少年航空学校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单列下达,招生工作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管理。
7.加强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计
划管理。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完成本区域招生任务后,方可跨区域招生。各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含在该校招生总计划中,与统招计划一并申报,并与其在本市招生计划同时下达,同时公布。跨区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能转为城六区计划录取。
8.加强对五区二县招生计划执行过程全程监督,一是各区县要严格监管,责成辖区内学校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总计划;二是所有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变更须经区县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三是招生录取结束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教育局上报计划执行情况。
9.2019年5月底前将《2019年西安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和《2019年西安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两大类。
全市实行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学校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每个考生可在城六区内选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每个考生在城六区内须选报3所省级标准化高中或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规定与2018年相同。
尊重考生意愿,维护考生权益。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一是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二是录取过程中,按照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三是在录取过程中,第二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五区二县考生志愿填报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2.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选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志愿有两种方式,一是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二是考生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
考生选报普通中专志愿采取网上填报。
(三)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
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其中,城六区统一组织实施,五区二县分区县组织实施。详见《西安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另文下发)。
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2019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另文下发),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报考学校提名,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招生坚持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及考查、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
3.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六个维度和学业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资格。
4.录取相关要求
全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采取统一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进行顺延录取;所有学校招生均要尊重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推动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中招工作,审议确定中招工作的主要政策,统筹高中阶段各类招生,研究解决中招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处室)按照分工,负责中招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市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中招政策文件的拟定、中招招生计划的下达与管理;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学生报名、填报志愿、统考组考、阅卷、信息合成和录取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操作考核,负责体育、小语种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 及时向市教育局相关处室提供中招信息(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市教科所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参与评卷标准的细化,根据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试卷分析及总结,2019年7月30日前,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和省教科院教育评价研究中心报学科试题基本信息表、学科试卷分析参数表(第Ⅰ卷)和(第Ⅱ卷)、学科试题质量评价报告;各学科成绩分布情况统计表、初中学业考试工作总结报告等。
(二)建立健全预警制度。
各区县要加强对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加强对招生工作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的招生风险区域和学校提前进行预警提示,确保2019年中招工作平稳有序。
加强信息管理,严格保密要求。在考试招生过程中严格保密纪律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对外泄露有关信息。
(三)完善公示诚信制度。
市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示中招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在校内张榜公布。
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命题人员、评卷人员、录取人员等)各环节中实行责任承诺书制度,签订责任承诺书。区县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在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中缺乏诚信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及时处理并纠正违规行为。
(四)做好中考组织管理。
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所、各区县要进一步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2019年5月17日前,市考试中心,各区县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五)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
普通高中的“国际部”“国际班”招生要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欲就读我市高中的学生,应先被参加中考地高中录取,并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跨省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六)加强学籍管理。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要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学籍注册、录取名单、招生计划相一致。每年秋季开学后,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市教育局将进行比对分析并进行随机暗访,对于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学生人籍不一致等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处理。
(七)强化监督机制。
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查监督,教育督导、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等部门对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考试、体育考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高中招生录取以及各学校开学后的录取结果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监督保卫小组”,负责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安全保卫、试题保密工作,确保初中毕业、升学工作顺利进行。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各考试和招生录取现场要设立群众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抓好源头治理和行政执法监察。
(八)强化责任追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由市、区县纪委派驻市、区教育局纪检组和教育部门负责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失职、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招生结束后,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学校可以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进行黄牌提醒、报请省教育厅摘牌处理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
(九)落实招生工作纪律。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区县、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个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附件:1.2019年西安市初中八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
2.2019年西安市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3.2019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文件附件下载.pdf
2019西安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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